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3-035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15,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36,126,846.80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2,480,000股为基数计算,摊薄后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37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536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3454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756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1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70 | 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238 | 株式会社METAL ONE |
3 | 08*****903 | 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岛即墨青威路1626号
咨询联系人:曹际东 亓秀美
咨询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电话:0532-8906619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