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52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3年6月26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张化机伊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伊犁”)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张化机伊犁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前述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83号)文核准,目前已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于2013年6月4日到账。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中关于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的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控股子公司张化机伊犁6万吨重型非标化工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根据上述决议,同意由公司向张化机伊犁增资20,77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同意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张化机伊犁注册资本增加至25,96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增至98%。
三、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杭州忠泽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公司市场,整合杭州周边在核电、电力等领域的制造优势,优化产品结构,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杭州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忠泽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53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开拓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或“公司”)市场,为股东及投资人创造价值,张化机拟在杭州下城区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忠泽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在杭州下城区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忠泽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相关投资决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拟建子公司名称为杭州忠泽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3、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6号三立时代广场601室;
3、经营范围:服务:机械设备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维修;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管道、阀门、标准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
三、投资行为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通过引进高端人才,整合杭州周边在核电、电力等领域的制造优势,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公司向高端装备的转型速度;实现公司在战略上的大跨越。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53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83号)文核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9.00元,共募集资金59,400万元,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丙方”)已于2013年6月4日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201986255059888777。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47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201986255059888777,截止2013年 6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57,6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控股子公司张化机伊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年产6万吨重型非标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服山 、钱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