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乳业 公告编号:2013–018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2013年6月25日,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证券:黄嘉棣先生合法享有的皇氏乳业(证券代码:002329)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
黄嘉棣先生通过本次股权质押获得光大证券相应的融资额度,并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向光大证券提出用款、还款申请,或提前回购标的证券。
光大证券在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回购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待回购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待回购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回购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黄嘉棣先生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3.待回购期间,黄嘉棣先生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
(三)初始交易日:2013年6月24日
(四)回购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违约及处置
1.黄嘉棣先生质押的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整体作为担保物,用于担保黄嘉棣先生从光大证券融入资金及支付利息。
2.如黄嘉棣先生违约,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须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对于无限售条件股份,通过交易所进行处置的,光大证券按以下程序处理:
(1)处置所得资金由优先偿还光大证券,如有剩余的返还黄嘉棣先生,如不足偿还的由黄嘉棣先生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2)违约处置后,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如有剩余的,光大证券向对应的中国结算分公司申请解除其质押登记;
(3)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光大证券可通过拍卖或等待解禁后进行处置,遇处置时,光大证券应要求黄嘉棣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处置应符合监管部门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要求。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解禁限售股遇处置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缴纳税费。
对上述股权质押事宜,协议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以及相应标的证券提前回购、到期回购、延期回购的,公司都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黄嘉棣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一)2012年9月3日,黄嘉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详见2012年9月5日刊登的公司2012-040号公告)。
(二)2012年12月11日,黄嘉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详见2012年12月13日刊登的公司2012-060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黄嘉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黄嘉棣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3,050,000 股(含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乳业 公告编号:2013 – 019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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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11086
咨询联系人:何海晏、王婉芳
传真电话:0771–3221828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