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专访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广告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境污染限期
    治理通知的公告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直销渠道转换费率的公告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6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A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7版:信息披露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境污染限期
    治理通知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直销渠道转换费率的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乳业 公告编号:2013–018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2013年6月25日,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证券:黄嘉棣先生合法享有的皇氏乳业(证券代码:002329)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

      黄嘉棣先生通过本次股权质押获得光大证券相应的融资额度,并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向光大证券提出用款、还款申请,或提前回购标的证券。

      光大证券在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回购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待回购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待回购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回购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黄嘉棣先生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3.待回购期间,黄嘉棣先生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

      (三)初始交易日:2013年6月24日

      (四)回购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违约及处置

      1.黄嘉棣先生质押的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整体作为担保物,用于担保黄嘉棣先生从光大证券融入资金及支付利息。

      2.如黄嘉棣先生违约,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须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对于无限售条件股份,通过交易所进行处置的,光大证券按以下程序处理:

      (1)处置所得资金由优先偿还光大证券,如有剩余的返还黄嘉棣先生,如不足偿还的由黄嘉棣先生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2)违约处置后,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如有剩余的,光大证券向对应的中国结算分公司申请解除其质押登记;

      (3)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光大证券可通过拍卖或等待解禁后进行处置,遇处置时,光大证券应要求黄嘉棣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处置应符合监管部门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要求。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解禁限售股遇处置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缴纳税费。

      对上述股权质押事宜,协议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以及相应标的证券提前回购、到期回购、延期回购的,公司都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黄嘉棣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一)2012年9月3日,黄嘉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详见2012年9月5日刊登的公司2012-040号公告)。

      (二)2012年12月11日,黄嘉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详见2012年12月13日刊登的公司2012-060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黄嘉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黄嘉棣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3,050,000 股(含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乳业 公告编号:2013 – 019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11086

      咨询联系人:何海晏、王婉芳

      传真电话:0771–3221828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