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3-2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在上海市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四楼劲松厅举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5,949,32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5191 |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王世平董事、雷小阳董事、池冶董事、陈晓利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于淑君监事、胡春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胡列类副总裁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 305,081,043 | 99.7162 | 457,076 | 0.1494 | 411,203 | 0.1344 | 是 |
2 | 《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5,081,043 | 99.7162 | 457,076 | 0.1494 | 411,203 | 0.1344 | 是 |
3 | 《2012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 305,081,043 | 99.7162 | 457,076 | 0.1494 | 411,203 | 0.1344 | 是 |
4 |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05,076,399 | 99.7147 | 457,196 | 0.1494 | 415,727 | 0.1359 | 是 |
5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05,081,043 | 99.7162 | 459,236 | 0.1501 | 409,043 | 0.1337 | 是 |
6 |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764,177 | 98.9364 | 459,236 | 0.5626 | 409,043 | 0.5010 | 是 |
7 | 关于201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 305,081,043 | 99.7162 | 459,236 | 0.1501 | 409,043 | 0.1337 | 是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5,081,043 | 99.7162 | 458,616 | 0.1499 | 409,663 | 0.1339 | 是 |
9 | 关于发行不超过4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305,081,043 | 99.7162 | 394,336 | 0.1289 | 473,943 | 0.1549 | 是 |
10 | 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2亿元借款的议案 | 80,764,177 | 98.9364 | 394,336 | 0.4831 | 473,943 | 0.5805 | 是 |
注:第6、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第8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应当经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几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珍律师、郑重律师验证了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监票股东、律师签字见证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