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3-011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7日上午10:00时在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1888 号上海瀚海明玉酒店三楼华夏厅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人,代表股份40525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40512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兼财务总监恽燕桦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提案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逐项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512,026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512,026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0,512,026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12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2091667.7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05897.11元,经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613909.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8383807.52元,2012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75794.74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支持公司的项目投资计划,对于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利润拟不作分配,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进行转增股本。
未提出现金分配利润的原因是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支持控股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对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支持“汉通·楚天城”项目的可持续开发。现已对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增资35000000元。
投票区段 | 同意股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525,62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含1%)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5%以上(含5%) | 40,000,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5,12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510,5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201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建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 201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食宿费、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40,512,026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0,512,026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7、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40,512,026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肖浩律师、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