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真加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张论业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收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收回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西、李沙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该资产收储相关手续。收地补偿按照当前时点土地评估地价折算剩余年限的价款确定,收地补偿款核算为人民币204,917,619.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收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崂山国土局”)收回汉缆股份名下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西、李沙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土地收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该资产收储相关手续。
2、收地补偿款及确定依据:收地补偿按照当前时点土地评估地价折算剩余年限的价款确定,收地补偿款核算为人民币204,917,619.00元。
3、公司持有该处土地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项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一致同意《关于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收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收储方为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名称:崂山国土资源分局
2、机关法人: 于翠成
3、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
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是政府机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被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5978.4平方米,权证字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6745号,使用权性质为出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土地使用权人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土地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之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土地座落: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以西、李沙路以南。
5、本次土地收储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评报字[2013]第QDV1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3年6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801.64 | 702.77 | 20,491.76 | 19,788.99 | 2,815.87%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因滨海大道—李沙路立交桥项目建设需要,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收回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西、李沙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字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6745号,收储土地面积为25978.4平方米,原土地用途为科研,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收地补偿按照当前时点土地评估地价折算剩余年限的价款确定,收地补偿款核算为人民币204,917,619.00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公司应通过法定途径注销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公司将符合《土地交付条件》约定的土地交付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双方签订《收回土地交接单》。公司交付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交付条件》的约定,如公司交付的土地未达到《土地交付条件》的约定,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公司立即改进,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土地交付时间逾期的违约责任由公司承担。
4、本协议生效、上述第2项及第3项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起3日内,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向财政部门为公司申请拨付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收地补偿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应扣款项则予扣除)。本协议项下土地,凡因土地、房产权属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
5、本协议生效、协议有关条款履行完毕后,公司关于本协议项下土地(含附着物)所有权利即告终结,公司不得以附着物等问题为由向崂山国土资源分局要求补偿或主张享有其他权利。
6、因不可抗力影响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本协议,已支付款项的返还及土地权属事宜在解除协议中约定。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不涉其他安排事项。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青岛市城市规划要求,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拟对公司拥有的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西、李沙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进行收储。此项交易盘活了公司存量资产,优化了公司资产状况。
经公司财务部测算,预计实现归属母公司税前收益约为19788.99万元。
目前,公司关于该事项的董事会已召开,收储协议已签署,收储的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将根据收储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最终需地方政府审批通过后方才生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3- 02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7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10:00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崂山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收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3年7月13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青岛崂山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10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13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青岛崂山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2-88817759 传真:0532-88817462
联系人:王正庄 张大伟
四、会议联系方式:
青岛崂山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2-88817759 传真:0532-88817462
联系人:王正庄 张大伟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崂山国土资源分局收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