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3-010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9楼九华厅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2,754,3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25%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62,727,300 | 99.98% | 27000 | 0.02% | 0 | 0 | 是 |
7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29,546,80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关于调整金陵饭店扩建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 162,727,300 | 99.98% | 27000 | 0.02% | 0 | 0 | 是 |
11 | 《关于南京伯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的议案》 | 148,50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2 | 《关于修订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3 | 《关于选举俞安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754,3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其中:关联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3,207,497股)回避了对第9项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新加坡欣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4,250,000股)回避了对第11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王剑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