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3-0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周国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伟民、冯均鸿、戴熙原、李大壮、李倩仪、梁欣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未连任副总经理的人员仍在公司任职。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冯均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梁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莫少霞、周成新、陈伟民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莫少霞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徐景安、周成新、周国辉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徐景安先生为薪酬委员会召集人。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徐景安、莫少霞、陈伟民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徐景安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周国辉、徐景安、冯均鸿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周国辉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公司截止2013年4月募集资金到位前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形式投入了募集资金项目。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截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0,832.68万元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公司拟申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832.68万元。
公司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前期(截止2013年3月)投入资金(万元) |
1 | 深度分销 380 整合平台扩建项目 | 60,867.00 | 60,758,77 | 10,832.68 |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怡亚通”)各类业务的稳步增长,上海怡亚通日常经营收付的资金量随之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上海怡亚通拟利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向境内外客户支付货款的贸易特点,结合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从而达到既达成日常正常的贸易结算,同时又降低公司财务综合成本的目的。上海怡亚通拟申请于2013年度内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累计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类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授权的议案》
拟申请授权周国辉先生、冯均鸿先生二人共同决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壹拾亿美元,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授权以上二人签署相关授信申请决议;授权周国辉先生签署所有与授信相关合同。
为简化在以上所列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申请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湖南省永兴县投资设立一家控股子公司“永兴县怡兴稀贵金属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怡兴公司”),经营范围以稀贵金属“金、银、铋、钯”等成品采购、储存、加工为主,怡兴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其余49%的股份由1名自然人持有。上述自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现行规则的规定,现对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3、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九条第(三)款“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九条第(三)款“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4、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及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5、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6、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7、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第(五)款“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第(五)款“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8、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十条“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十条“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十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修订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十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7号文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0万股。于201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34,126,241股增加至986,126,241股,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3,412.6241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86,126,241股,均为普通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周国辉,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深圳大学电子与计算机专业毕业,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4%的股权,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8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四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
陈伟民,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学士学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经济师。2004年6月起任本公司风控总监职务,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持有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9%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副总经理简历
陈伟民,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学士学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经济师。2004年6月起任本公司风控总监职务,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5年起任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现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持有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9%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均鸿,男,1968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3年8月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深圳市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现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持有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9%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戴熙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广东邮电培训学院,大专学历。2003年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任广州分公司任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现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持有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9%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大壮,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公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专学历。2001年7月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4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深圳市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现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持有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9%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倩仪,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深圳大学英语系,大专学历。2000年11月至今历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职务。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欣,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硕士学位。2004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持有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9%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梁欣联系方式:电话:0755-88393198;传真:0755-83290734-3172;邮箱:002183@eascs.com
上述人员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3-04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832.68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6元。截至2013年04月17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32,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0,969,6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1,350,400.00元,已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04月17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为4000023339200609025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62,750.00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587,6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10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深度分销 380 整合平台扩建项目 | 112,900.00 | 60,867.00 | 不适用 |
合 计 | 112,900.00 | 60,867.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3年3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0,83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
建设性投资 | 配套流动资金 | |||
1 | 深度分销 380 整合平台扩建项目 | 10,832.68 | 698.97 | 10,133.71 |
合 计 | 10,832.68 | 698.97 | 10,133.71 |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13]000418号《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怡亚通公司编制的截止2013年0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怡亚通公司截止2013年0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宜符合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宜符合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832.68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怡亚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怡亚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怡亚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怡亚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怡亚通使用募集资金10,832.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3-0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怡亚通”)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怡亚通”或“上怡公司”)业务的稳步增长,上海怡亚通日常经营收付的资金量随之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上海怡亚通拟于本年度内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一、本次使用日常运营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上海怡亚通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日常运营资金,即上海怡亚通在日常进口业务中需要按期向银行购汇,用于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各类货款,根据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可将原本用于直接购汇的人民币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相应收益,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2、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上海怡亚通本年度累计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3、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上海怡亚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要求
上海怡亚通在对2013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日常对外支付需求,及时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以上操作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上海怡亚通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安全性好,风险较低。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周国辉先生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顾裕先生办理上述额度项下具体事项。为简化在以上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审计工作组。
3、审计工作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4、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审计工作组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出监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制定相应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以及流程的管控,有效规避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上海怡亚通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购买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且累计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拟购买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本次公司对上海怡亚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处理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海怡亚通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且累计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保荐机构意见
(1)怡亚通全资子公司上怡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由上怡公司实施,不涉及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但投资收益的实际实现仍将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上怡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3-0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少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宜符合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832.68万元。
三、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拟购买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本次公司对上海怡亚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处理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海怡亚通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且累计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深圳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9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授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98、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
邮编:518033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