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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白开军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议案》,9票赞成,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4.7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部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角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4.7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00号)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等8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2,152.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2,397.71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5月24日出具的天健验(2013)3-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除1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根据规定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57,397.71万元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浦发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长江路支行,并且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6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股东会决议精神及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铜陵天奇蓝天进行增资,考虑到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与安全性,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与用款进度,本公司对铜陵天奇蓝天的增资将分期实施,首期将利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铜陵蓝天进行增资。

      截止2013年6月25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帐户尚余52,397.71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6月)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不同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邓传洲、吴晓锋、周成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6月)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奇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天奇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投资的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光大证券对天奇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00号)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等8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2,152.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2,397.71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6月26日出具的天健验(2013)3-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3年5月30日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湖滨路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长江路支行、浦发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各项目募资存管情况如下:

      ■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叙嘉、成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