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责不如修补制度
⊙本报记者 周宏
近期货币基金再度成为新闻“口诛笔伐”的对象,大意是,货币基金上周出现的负收益以及组合调整压力体现了基金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甚至有人用“不负责任”来形容。而近期流动性紧张导致的货币基金的大额赎回,又令有些人士联想起2006年的货币基金“惊情一刻”。于是,于是种种批评言论一哄而上,大有货币基金风险管理多年未提升的意味。
我们的看法恰好相反,此轮货币基金面临的压力,自身组合管理的瑕疵为次,而主要是市场流动性的整体紧张问题导致,此次的压力更多源于“天灾”,人为因素明显占比较小。这和2006年面临的问题是大不相同
2006年的货币基金问题,与此次很不一样。当时,不少大型货币基金以“养券”等违规方法,明显逾越投资界限,过度放大投资杠杆,导致流动性降低和巨额隐亏,最终在市场无风险利率快速提升之际,构成了危及组合和行业流动性的大考验,此事后来在监管机构干预和基金公司股东主动承担亏损之后,予以化解。
反观此次,货币基金的组合明显吸收了上次的教训,当年那样主动违规、恶意扩大投资杠杆的行为较少,(这也与监管政策比当年严厉有一定关系),所谓“激进”的做法也多数在法律界限的边缘。从法规角度看,货币基金自身违规导致的流动性问题并不多。
从组合调整压力角度看,此次的压力更多的源于行业性的流动性紧张,试想下,当银行间市场的隔夜拆借都已经抬到了天上,作为资金市场的一员,货币基金又如何能不面临压力。即便没有天治基金的单日负利率情况,各大货币基金面临的赎回压力也不会小。
而机构大额赎回的频频发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从另一个角度证明货币基金的流动性还是有成绩的。这与2006年不少货币基金几乎赎不出来,与今年6月下旬某些股份制银行不得不在银行间市场里临时寻求“流动性支持”的情况相比,要算有进步的。
当然,此次事件也反映出货币基金的制度是有改善余地的,监管和日常的行业运作也有明显的提升空间的。
比较明显的是,货币基金似乎尚欠缺多层次的临时流动性融通手段。过去,货币基金遭遇资金压力时,普遍依靠靠商业银行予以融通,而此次商业银行也遭遇困难时,压力就明显增大了。作为一个流动性管理的产品,货币基金的市场化的融通机制、临时的流动性援助应当多层次化、制度化,这也有助于避免基金管理的道德风险。当然,对货基组合的流动性规定的梳理也应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