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公告编号:临2013-021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3尖峰01
证券代码:122227
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上市时间:2013年7月2日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尖峰集团”、“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尖峰集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64,643.81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0.7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5.77%);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836.85万元(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ANFENG GROUP CO.,LTD
二、发行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三、发行人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4,083,828.00元人民币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蒋晓萌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普通机械,辅助材料,通讯设备,嵌缝材料,仪器仪表,纸袋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厅批文),实业投资。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发行人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医药制造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水泥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销售、药品商业流通。
水泥业务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大冶尖峰和云南尖峰体系内开展,发行人自1993年上市以来一直从事该业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40%左右,该业务主要从事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及销售。
医药业务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尖峰药业体系内开展,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50%左右,该业务主要涵盖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两大类。
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以及201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32,453.09万元、164,478.88万元和164,909.55万元,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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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产品
1、水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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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行业
(1)医药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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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商业
医药商业业务主要由尖峰药业下属金华医药和尖峰大药房承担,主营普药的批发和销售。
(四)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尖峰集团的前身是金华市水泥厂,经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1988]100号”文批准由金华市水泥厂为主体于1989年8月8日组建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经金华市人民政府以“金政发[1991]38号”文批准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水泥制品厂联合,联合后的集团公司更名为浙江尖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年以“体改生[1993]2号”文批准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1993年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江计经企[1993]269号”文批准更名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升格为省批企业集团。尖峰集团于1993年3月19日变更登记,取得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4728065-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0,544,793元,其中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1.10%,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8.35%,个人股占总股本的20.55%,已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浙会验[1993]第286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
2、发行人发行上市
1993年,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18号”文批准尖峰集团发行的个人股股票上市流通。上交所以“上证上字[93]第2050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1,450万个人股股票于1993年7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尖峰集团”,证券代码600668。发行人股票上市时总股本为70,544,793股,其中国家股43,097,993股,占总股本的61.10%;法人股12,946,800股,占总股本的18.35%;流通A股14,5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55%。
3、公募法人股
根据1993年6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法人股募集比价的函复》,1993年11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经体改[1993]20号”文批准发行人将以1:2.3的溢价比例向社会募集法人股3,580万股,实际募集法人股15,116,100股。本次募集法人股结束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85,660,893股,其中,非流通股国家股43,097,993股,占总股本的50.31%;非流通股法人股28,062,900股,占总股本的32.76%;流通A股14,500,000股,占总股本的16.93%。1994年3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经体改[1994]30号”文对此次增募进行了确认。募集资金已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浙会验[1994]第103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
4、1994年送、配股
经发行人1994年4月8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1994年4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浙经体改[1994]58号文及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国资12号文批准,发行人以总股本85,660,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2比例送股;根据金华市财政局《关于1993年度国有股送配方案的意见》、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的书面声明,发行人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以10配15比例配股。本次送、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增加至124,543,072股,其中非流通股国家股51,717,592股,占总股本41.53%,非流通股法人股33,675,480,占总股本的27.04%,流通A股为39,150,000股,占总股本的31.43%。募集资金已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浙会验[1994]第168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
5、1995年送股
经发行人1995年4月23日199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以总股本124,543,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2比例送股。本次送股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增加至149,451,686股,其中非流通国家股62,061,110股,非流通法人股40,410,576股,流通A股为46,980,000股。
6、1996年配股
经发行人1996年3月16日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6]5号”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1号”文批准,发行人以总股本149,451,686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配2.5股。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225号文及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77号文,国家股股东同意有偿出让国家股应配股份未认购部分15,195,265股;法人股股东同意有偿出让全部10,102,650股的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5.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部分配售权。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增加至186,809,330股,其中非流通国家股62,381,110股,非流通法人股40,410,576股,非流通转配股25,292,644股,流通A股为58,725,000股。募集资金已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浙会验字[1996]第137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
7、1997年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发行人1997年6月6日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以总股本186,809,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送股和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80,213,995股,其中非流通国家股93,571,665股,非流通法人股60,615,864股,转配股37,938,966股;流通A股为88,087,500股。
8、1998年配股
经发行人1997年6月6日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浙江省证券管理委员会浙证委[1997]151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21号”文批准,发行人以总股本280,213,9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实施配股。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7]107号文和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28号文批复同意,国家股股东同意有偿转让国家股应配股份未认购部分11,408,933股;法人股股东同意有偿转让法人股应配股份未认购部分12,096,994股,转配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按10:2比例认购本次配售股份外,还可按10:1.865的比例接受国家股、法人股转让配股权。国家股股东实际认购1,428,335股,法人股股东实际认购5,227股。本次配股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300,459,139股,其中非流通国家股95,000,000股,非流通法人股60,621,091股,转配股39,133,048股,流通A股为105,705,000股。募集资金已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浙会验[1998]37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
9、2000年转配股上市
经上交所批准,发行人39,133,048股转配股于200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转配股上市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00,459,139股,其中非流通国家股95,000,000股,法人股60,621,091股,流通A股为144,838,048股。
10、2003年配股
2003年1月,经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公司2001年度配股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号”文核准,发行人实施了配股方案,本次配股以总股本300,459,139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3股向原股东配售90,137,742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43,624,689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73,275股,向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3,451,414股。本次配股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344,083,828股,其中非流通国家股95,000,000,非流通法人股60,794,366股,已上市流通股188,289,462股。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天会验[2003]第11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
1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7月14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6]106号《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并于2006年7月24日经发行人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2006年8月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总股份为344,083,8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5,541,73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8,542,091股。
12、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2006年8月7日,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次限售股上市,共有170家股东合计持有53,536,95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至此,发行人的总股份为344,083,8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004,78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2,079,043股。
13、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2008年8月7日,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二次限售股上市,共有3家股东合计持有的17,794,1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至此,发行人的总股份为344,083,8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210,59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9,873,235股。
14、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2009年8月7日,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三次限售股上市,有1家股东持有的23,850,88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至此,发行人的总股份为344,083,8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9,71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3,724,116股。
六、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投资收益变动风险
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合并口径利润总额分别为17,054.28万元、37,100.43万元和21,920.19万元,合并口径投资收益分别为9,944.75万元、17,913.08万元和14,682.60万元,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31%、48.28%和66.98%。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参股公司南方水泥和联营公司南方尖峰、天士力集团。虽然上述参股公司和联营公司实力雄厚,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使发行人投资收益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因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发行人投资收益产生较大波动或大幅下降,将可能对发行人的净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64%、82.46%和89.56%,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同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80、0.76和0.59,速动比率分别为0.58、0.58和0.42,短期偿债指标较弱,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短期债务偿付压力。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发行人的短期负债占比将有所降低,从而有效降低发行人的短期偿债风险;但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债券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偿付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水泥行业
(1)原材料供应风险
生产水泥的主要原料是石灰石及粘土,主要由公司自有矿山开采供应,发行人开展水泥业务的子公司大冶尖峰和云南尖峰分别在湖北地区及云南地区拥有充足的自备石灰石矿,足够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但若国家关于采矿权的许可、行使及其税费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矿山开采完毕需重新购买,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因素。
(2)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主要的能源消耗为煤炭和电力。在发行人全年总采购额中,煤炭和电力占水泥生产总成本的60%左右。电力主要由各地电力部门供应,议价能力较低;发行人与主要煤炭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同时通过技术革新提高生产工艺以控制成本。但若未来因宏观环境变化导致能源价格剧烈波动或者大幅上升,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盈利产生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水泥产能迅速扩张,结构性、区域性产能过剩持续存在,各主要市场均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随着国家加大水泥行业调控力度,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市场自律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内供求与竞争格局有望逐步改善。同时,水泥行业的整合将进一步加速,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对重点区域、新兴发展建设区域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发行人在市场优势区域及新拓展区域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从而给生产经营及盈利带来较大压力。
2、医药行业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药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粮食类原材料和化工类原材料。近几年,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及国内物价水平的上涨,公司石油化工类、粮食类原材料价格有一定的上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2)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医药企业数量众多且竞争激烈。在医药工业领域,我国生产的化学药中大多为仿制药,先进制药技术几乎全部来自国外,由于研发不足和仿制药居多,医药制造企业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异常激烈。同样,医药商业领域也面临行业集中度低、同业竞争激烈的局面。随着新版GMP等药品管理办法的出台,行业门槛将显著提高,一些弱势企业将面临被淘汰或被收购,有利于产业的进一步整合。发行人凭借技术创新优势和完善销售网络在市场上已获得一定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但若市场竞争格局发生恶化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受到威胁,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3)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公司生产和管理的重点。公司一直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于质量控制有着比较完备的制度,拥有35项子制度,从采购、生产、研发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通过相关国家认证。但药品生产过程质量要求高、技术要求严格,不能排除因偶然性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使整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声誉受到影响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主要经营水泥和医药两大板块业务,还涉足贸易、电缆等行业,主要业务和资产集中在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分布地域广泛。截至2012年12月末,发行人共有17家控股子公司,分别分布在浙江、湖北、天津、海南和云南,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不断扩大,产能迅速扩张,将给发行人的管理执行力度带来一定的挑战。虽然发行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并购的企业,都能较快地融入公司体系,但由于子公司较多,管理跨度较大,有可能出现子公司对公司经营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投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将股权投资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发展战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有4家联营企业和12家参股企业。未来,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发行人可能会适时适度调整投资架构以实现稳定丰厚的投资收益。在上述投资运作中,公司的经营决策层承担着资金统筹、投资判断、跟踪分析等一系列的管理责任。虽然,发行人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同时经营决策层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但若经营决策层对投资的判断出现偏差导致投资失误,可能对发行人未来收益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水泥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依赖性较强,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密切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宏观经济的波动和宏观政策的调整都会使水泥行业受到较大影响。虽然发行人水泥和医药双主营构架能有效抵抗部分经济周期带来的风险,但若宏观经济出现明显波动、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医药制度改革带来的风险
随着我国新医改制度的实施,医药行业市场蕴藏了巨大商机,医药需求和消费的持续增长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发展机遇。但医药制度改革也蕴藏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国家针对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及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分级管理办法及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认证标准的推行、药品定价机制的调整等,将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3、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水泥及医药行业的环境保护监管较其它行业更为严格。其中水泥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主要污染为粉尘,发行人已全面采用污染、能耗较低的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工业废渣利用技术和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实现节能减排,目前各项环保指标均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此外,药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有害物质,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使“三废”的排放达到了环保标准。但随着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执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规定,从而增加发行人环保支出,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3尖峰01”)。
二、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95号文核准发行。
三、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3亿元。
四、本次债券期限品种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协议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6月5日,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资信评级机构及债券信用级别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九、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由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13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3]181号的验资报告。
十二、回购交易安排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7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3尖峰01”,证券代码为“122227”。本期债券已向上交所提出申请,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公司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1]2058号、天健审[2012]2018号和天健审[2013]28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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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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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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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母公司财务报表
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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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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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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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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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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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付风险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等众多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以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回售和本金支付工作根据登记公司和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基础
(一)偿债资金来源
1、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是偿债的资金来源
发行人2010年度、2011年度以及2012年度,合并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86.76万元、18,403.77万元和11,201.97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入且充裕,显示发行人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现金回报。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和销售渠道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有望进一步增加,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2、较强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是偿债资金的可靠保障
发行人2010年度、2011年度以及2012年度,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32,453.09万元、164,478.88万元和164,909.55万元,实现营业毛利额分别为25,964.52万元、40,772.42万元和32,356.96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60%、24.79%和19.6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较稳定。此外,水泥和医药行业是周期和非周期的合理结合,发行人的双主营业务经营构架形成了明显的业绩互补,增强了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能更加有效的抵抗经济周期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行人稳定及较强的盈利能力将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有力的支撑。
3、参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是偿债资金的补充来源
投资业务是发行人水泥和医药业务外的重要补充。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发行人自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子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分别为4,300.19万元、6,906.79万元和11,558.04万元。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59,818.44万元,除货币资金外流动资产余额为49,079.09万元。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公司流动资产将呈增长趋势。在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除货币资金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2、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天士力集团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本次债券本息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债券试点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2、订立可能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3、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4、发生重大仲裁、诉讼;5、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6、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7、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8、债券被暂停交易;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措施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八节 债券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由天士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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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根据天士力集团2012年度和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其中,2012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3]14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2]12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天士力集团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资信优良,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士力集团共拥有586,662.27万元的授信额度,已使用239,471.29万元,尚余347,190.98万元未使用。
(四)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重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士力集团对外担保余额为47,800.00万元,占其2012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0.59%。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后,天士力集团合并口径对外担保占其2012年12月31日合并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23.88%。
(五)偿债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按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士力集团资产总计为1,041,815.8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7,432.16万元;2011年度天士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27,977.29万元,净利润66,824.87万元。按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士力集团资产总计为1,086,359.7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1,357.69万元;2012年度天士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96,963.81万元,净利润74,862.82万元。担保人盈利能力较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呈逐年上涨趋势。
2、财务指标分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士力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60.89%、1.36和1.15。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士力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58.45%、1.39和1.10。偿债能力良好。
3、主营业务分析
天士力集团是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线,以制药业为中心,集生产、投资于一体的多元化集团企业,天士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天士力股份47.27%的股权。天士力集团成立十五年来,坚持自主创新,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全力打造大健康产业第一品牌,全面推进国际化。形成了以“生命安全保障产业”为主线,包括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特色医疗等产业;以“生命健康需求产业”为拓展,涵盖保健品、化妆品、健康食品、安全饮用水等领域的高科技跨国企业集团。近年来营业收入增长迅速,预计未来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天士力集团资产质量良好,现金流较为充沛,融资渠道畅通,整体偿债能力强,能为发行人的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担保保障。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本期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由本募集说明书规定。
(二)保证期间
若本次公司债券为一次发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六(6)个月;若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公司债券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及该期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六(6)个月。
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方式
在保证期内,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范围
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债券持有人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发行人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担保范围包括分期发行的各期公司债券。
(五)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六)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未按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数额履行其应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的义务,保证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七)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公司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期债券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告知并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八)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九)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保证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本次债券提供新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三、反担保情况
天士力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帝士力投控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发行人以所持有的天士力集团20.76%股权向帝士力投控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股权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发行人持有本次债券担保人天士力集团20.76%股权,且发行人董事长兼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发行人与天士力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券反担保人帝士力投控持有天士力集团61.68%股权,帝士力投控与天士力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反担保人帝士力投控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士力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反担保事项于2013年2月26日获得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并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短期融资券,并拟用剩余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次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晓萌
住 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电 话: 0579-82320582、82303537
传 真: 0579-82320582
联 系 人: 朱坚卫、付志坚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2082、87903124
传 真: 0571-87902749
项目主办人: 华佳、周亮
项目组人员: 马岩笑、文旋、蒋盈
(三)分销商
名 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 话: 010-85130466
传 真: 010-85130542
联 系 人: 张慎祥、郭严、崔璐迪
(四)律师事务所
名 称: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陈雄武
住 所: 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018号环球商务大厦A座二楼
联 系 人: 陈雄武、左文辉
邮 编: 321017
电 话: 0579-82056936
传 真: 0579-82057299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胡少先
住 所: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楼
电 话: 0571-88216761、0571-88216764
传 真: 0571-88216870
经办会计师: 钟建国、毛晓东
(六)担保人
名 称: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希军
住 所: 天津北辰科技园区
联 系 人: 王永胜
邮 编: 300410
电 话: 022-26736723
传 真: 022-26736720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金善
住 所: 天津市南开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电 话: 022-58356912
传 真: 022-58356989
评级人员: 刘洪涛、罗昌明
(八)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2082、87903124
传 真: 0571-87902749
联 系 人: 华佳、马岩笑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黄红元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 高斌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除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投资者可至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行业名称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水泥行业 | 63,012.93 | 38.38% | 72,736.61 | 44.45% | 51,038.47 | 38.83% |
医药行业 | 82,785.43 | 50.42% | 76,543.88 | 46.77% | 65,262.72 | 49.66% |
其他行业 | 18,379.87 | 11.20% | 14,366.78 | 8.78% | 15,126.81 | 11.51% |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 164,178.23 | 100.00% | 163,647.27 | 100.00% | 131,428.00 | 100.00%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99.56% | - | 99.49% | - | 99.23% |
产品类别 | 主要成份 | 主要用途 | |
水泥 | 普通硅酸盐42.5水泥 | 由硅酸盐水泥熟料、10%-20%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标准的非活性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标准的窑灰代替),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 主要用于路桥、高层建筑、商品混凝土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工程 |
普通硅酸盐52.5水泥 | 由硅酸盐水泥熟料、5%-10%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标准的非活性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标准的窑灰代替),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 主要用于路桥、高层建筑、大坝、管桩、商品混凝土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工程高标准用水泥 | |
复合硅酸盐32.5水泥 | 由硅酸盐水泥熟料、20%-50%两种(含)以上符合标准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标准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标准的窑灰代替),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 广泛应用于工业、农田水利和民用建筑,也可用于道路、水下工程等 | |
A型矿渣硅酸盐32.5水泥 | 由硅酸盐水泥熟料、20%-50%符合标准的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标准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标准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标准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 主要应用于农田水利和民用建筑,特别适用于水下工程等较大体积混凝土 | |
硅酸盐水泥熟料 |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 | 半成品,磨制水泥的材料 |
类别 | 主要产品 | 用途 |
心血管系统用药 | 愈风宁心滴丸 | 改善微循环,增加脑和冠动脉血流量,改善缺血心肌代谢,对高血压症状,冠心病、心绞痛及神经性头痛疗效最为显著 |
L-门冬氨酸氨氯地平片 | 可单独或联合其它抗高压药物治疗高血压 | |
抗感染药 | 注射用喷昔洛韦 | 适用于严重带状疱疹患者 |
注射用硫酸阿奇霉素 | 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支气管炎、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
注射用利巴韦林 | 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 |
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 | 用于头孢甲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菌属等引起的感染症 | |
精神障碍用药 | 盐酸帕罗西汀片 |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
免疫系统用药 | 醋氯芬酸缓释片 | 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肾、泌尿提供用药 | 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 | 用于脑血管病、脑外伤、脑肿瘤、颅内炎症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慢性颅内压增高,脑水肿等症 |
眼科用药 | 玻璃酸钠滴眼液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 干燥综合症、干眼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植物提取 | 葡萄籽提取物、苹果提取物、人参提取物、虎杖提取物 | 抗氧化活性,抗高血压,调节血脂,抗肿瘤,保护心肌细胞,缓解视疲劳,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抗辐射,抗抑郁等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598,184,425.67 | 679,445,334.64 | 583,348,017.5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80,185,953.50 | 1,959,405,246.64 | 1,572,530,092.02 |
资产总计 | 2,778,370,379.17 | 2,638,850,581.28 | 2,155,878,109.60 |
流动负债合计 | 1,013,708,681.11 | 893,010,462.35 | 733,298,189.6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8,223,645.25 | 189,908,882.59 | 164,905,055.88 |
负债合计 | 1,131,932,326.36 | 1,082,919,344.94 | 898,203,245.4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514,999,218.55 | 1,420,100,618.20 | 1,157,941,656.48 |
少数股东权益 | 131,438,834.26 | 135,830,618.14 | 99,733,207.64 |
股东权益合计 | 1,646,438,052.81 | 1,555,931,236.34 | 1,257,674,864.1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778,370,379.17 | 2,638,850,581.28 | 2,155,878,109.60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1,649,095,454.40 | 1,644,788,759.23 | 1,324,530,942.35 |
营业成本 | 1,325,525,879.18 | 1,237,064,536.31 | 1,064,885,777.82 |
利润总额 | 219,201,864.81 | 371,004,286.89 | 170,542,848.47 |
净利润 | 187,928,845.69 | 312,678,303.17 | 150,063,461.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3,505,997.13 | 268,803,858.08 | 132,795,774.05 |
少数股东损益 | 24,422,848.56 | 43,874,445.09 | 17,267,687.69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019,677.70 | 184,037,726.47 | 31,867,561.9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973,195.19 | -182,811,785.83 | -62,167,830.8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57,953.71 | -72,151,481.38 | 14,574,244.1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85,156.98 | -258,345.30 | -272,613.8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703,371.82 | -71,183,886.04 | -15,998,638.65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389,950,534.18 | 391,092,994.81 | 316,664,810.6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84,501,966.47 | 1,134,958,260.45 | 973,273,686.02 |
资产总计 | 1,574,452,500.65 | 1,526,051,255.26 | 1,289,938,496.70 |
流动负债合计 | 405,673,331.06 | 437,759,383.52 | 310,015,203.7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负债合计 | 405,673,331.06 | 437,759,383.52 | 310,015,203.79 |
股东权益合计 | 1,168,779,169.59 | 1,088,291,871.74 | 979,923,292.9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574,452,500.65 | 1,526,051,255.26 | 1,289,938,496.70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278,100.00 | 206,100.00 | 160,633.33 |
营业成本 | - | 28,551.60 | 8,995.48 |
利润总额 | 149,094,694.63 | 109,774,881.48 | 98,433,395.47 |
净利润 | 149,094,694.63 | 109,774,881.48 | 98,415,979.09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86,638.12 | 5,690,697.19 | 81,132,141.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929,985.42 | -77,876,757.09 | -11,587,005.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443,233.71 | 64,328,996.58 | -91,533,721.1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673,389.83 | -7,857,063.32 | -21,988,584.94 |
财务指标 | 2012年 12月31日 | 2011年 12月31日 | 2010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0.59 | 0.76 | 0.80 |
速动比率(倍) | 0.42 | 0.58 | 0.58 |
资产负债率(%) | 40.74 | 41.04 | 41.66 |
每股净资产(元) | 4.40 | 4.13 | 3.37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财务指标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1.68 | 13.32 | 12.17 |
存货周转率(次) | 7.86 | 7.69 | 7.8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44 | 10.74 | 6.69 |
总资产报酬率(%) | 9.92 | 17.06 | 9.59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51 | 0.78 | 0.46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3 | 0.53 | 0.0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3 | -0.21 | -0.05 |
财务指标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每股收益(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0.48 | 0.78 | 0.39 |
稀释每股收益 | 0.48 | 0.78 | 0.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0.47 | 0.77 | 0.37 |
稀释每股收益 | 0.47 | 0.77 | 0.3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7 | 20.81 | 13.1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01 | 20.55 | 12.50 |
公司名称: |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住所: | 天津北辰科技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闫希军 |
注册资本: | 23,784.38万元 |
实收资本: | 23,784.38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0年3月30日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控股;天然植物药种植及相关加工、分离;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产品的生产、科研、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生物科技(不含药品生产与销售)及产品;自有设备、房屋的租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研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矿业开发经营;原料药(盐酸非索非那定,右佐匹克隆)生产;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以外的信息服务内容,业务覆盖范围:天津市)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万元) | 1,086,359.73 | 1,041,815.88 |
负债合计(万元) | 635,002.04 | 634,383.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451,357.69 | 407,432.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92,319.11 | 169,366.60 |
资产负债率(%) | 58.45 | 60.89 |
流动比率(倍) | 1.39 | 1.36 |
速动比率(倍) | 1.10 | 1.15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996,963.81 | 927,977.29 |
利润总额(万元) | 95,489.91 | 86,209.96 |
净利润(万元) | 74,862.82 | 66,824.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309.41 | 24,656.81 |
净资产收益率(%) | 17.43 | 17.01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 ■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二零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