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爱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1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7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16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
●除息日:2013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第36次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18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分配范围:截至2013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及比例: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557,002,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65元,共计派发股利59,599,274.35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16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相关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63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如能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107元。
三、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除息日:2013年7月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710022转8105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36次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