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1日14: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同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 5 人,代表股份 406,629,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406,629, 601 股,406,629,60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许智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调查表》。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