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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2013-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2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8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溢融通”)与上饶市中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物业“)签署《上饶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交易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提示:

      1、交易标的:公司所持上饶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红鹰置业”)65%股权,转让价格6175万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挂牌手续,确定受让方为中大物业。

      一、 交易概述

      2013 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上饶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转让公司所持大红鹰置业65%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值(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19).

      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25日,该股权录入浙交所项目挂牌系统。经浙交所对意向受让方竞买资料审核,确认受让方为中大物业。

      2013年6月28日,公司与中大物业签署《上饶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交易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名称:上饶市中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构成情况:王建华占65%股份、徐丽娜占31.25%股份,其它股东占3.75%股份。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大物业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近三年,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各项经营业绩取得稳步发展,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的说明

      中大物业与公司不存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四)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2年12月31日,中大物业资产总额1.28亿元,净资产7299.02万元,资产负债率43.1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81.02万元、净利润277.6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2年9月30日,大红鹰置业

      资产帐面价值19802.88万元,评估价值30250.12万元;负债帐面价值20797.45万元,评估价值20797.45万元;股东权益帐面价值-994.58万元,评估价值9452.67万元。公司持有65%股权,评估价值为6144.23万元。

      交易标的大红鹰置业的基本情况、评估情况详见公司2013-019临时公告。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大红鹰置业65%股权。

      2、转让标的尚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转让价款,支付及划转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交易,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6175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中大物业。中大物业按照公司和浙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扣除中大物业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中大物业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汇入浙交所指定账户;

      中大物业向浙交所的上述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中大物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3、转让价款的划转

      浙交所在收到中大物业全部转让价款和全部交易手续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公司配合中大物业提交材料办理工商变更,自材料递交工商并经工商审核正式受理后,浙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的20%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剩余的30%待甲乙双方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后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

      (三)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大红鹰置业欠公司人民币19887万元,中大物业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代大红鹰置业偿还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代大红鹰置业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否则视为违约。

      (四)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1、浙交所在收到转让价款和中大物业代为履行的欠款及利息的证明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在中大物业支付转让价款和代为履行的欠款及利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开始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大物业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股权转让投资收益预计为4500万元左右,同时,中大物业承诺代大红鹰置业归还公司全部欠款及利息,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和精力投入类金融业务,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

      该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提升有积极影响。

      公司将视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资料

      上饶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2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巨龙)未按期向我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2012年9月27日,我司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巨龙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2-040)。2013年2月4日,东方巨龙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50万元。

      201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浙甬商初字第36号。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东方巨龙拟于2013年6月底前分四次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485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08)。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收到东方巨龙共110万元,尚有本金4740万元及利息未归还。

      因该委托贷款抵押物千岛湖清心岛拍卖首轮流拍、第二轮拍卖尚未启动等原因,东方巨龙未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虽我司已申请执行,但东方巨龙尚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公司将密切关注、及时跟进了解后续情况,争取早日收回剩余本金和利息。并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