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3-027号
债券代码:112096 债券简称:12国创债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3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9日。凡在2013年7月9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13年7月9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凡在2013年7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发行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国创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96)至2013年7月9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2国创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国创债(112096)。
3、发行规模:人民币2.7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20%(固定利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2年7月10日。
9、付息日:2013至2017年每年的7月1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武汉至麻城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公路收费权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按照《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5.8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9日
2、本次除息日:2013年7月10日
3、本次付息日:2013年7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3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部分)。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
联系人:彭雅超、邹汉琴
电话:027-87617347
传真:027-87617400
邮政编码:430223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王玮、程天雄
联系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邮政编码:10008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8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7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47%股权,以下简称“国创集团”)的通知,国创集团股东高庆寿先生(以下简称“甲方”)、郝立群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实国创集团自有运营资金,更好地实现其战略发展目标,于2013年7月1日与高涛先生(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或“本协议”),依该协议,高庆寿先生增资人民币9,750万元、高涛先生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郝立群女士增资人民币1,7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创集团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2,5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30,000万元,高庆寿先生持有国创集团70%的股权,高涛先生持有国创集团20%的股权,郝立群女士持有国创集团1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高庆寿先生仍为国创集团的控股股东。
该事项对本公司实际控制关系不构成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国创集团仍持有本公司50.47%的股份,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高庆寿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两方为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90%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10%的股权;
2、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3、本次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1)、甲方以现金方式投入人民币9750万元。
(2)、乙方以现金方式投入人民币1750万元。
(3)、丙方以现金方式投入人民币6000万元。
4、公司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增资事项的批准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于2013年7月1日经国创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变动前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
2、本次变动后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
五、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国创集团控股股东高庆寿先生与股东高涛先生系兄弟关系,高庆寿先生和高涛先生存在关联关系。
六、备查文件
1、国创集团股东会决议。
2、国创集团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高庆寿 | 现金、实物、转增 | 21000万元 | 70% |
高涛 | 现金 | 6000万元 | 20% |
郝立群 | 现金、实物、转增 | 3000万元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