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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3-34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92号文核准。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26,954,177股。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25.9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此次网上申购简称为“昆药增发”,申购代码“730422”。.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上限为1,300万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分为两类:A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不超过1,300万股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B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20万股或以上,且不超过290万股的申购。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6、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网上申购日为2013年7月5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7月1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8、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3年7月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昆明制药/发行人/公司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经公司201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1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2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和2012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机构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申购日/T日2013年7月5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26,954,177股。

    2、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25.9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经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投资者认购数量(即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及机构投资者网下A类申购与网下B类申购之和)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26,954,177股的部分,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日

    (2013年7月3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2013年7月4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

    (2013年7月5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时)

    停 牌
    T+1日

    (2013年7月8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T+2日

    (2013年7月9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网上、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日

    (2013年7月10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时),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4日

    (2013年7月11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总量为26,954,177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A类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a
    网下B类申购最低申购股数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290万股b
    网上通过“730422”申购代码

    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1,300万股c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 “73042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三、网上发行申购程序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网上申购的规定

    1、 申购代码为“730422”,申购简称为“昆药增发”。

    2、 申购价格为25.97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1,300万股。

    4、 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由上交所系统自动剔除。机构投资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量不能超过网上发行预设总量1,300万股(含1,300万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13年7月8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7月8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7月9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13年7月9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13年7月10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3年7月10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13年7月10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13年7月11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可认购1,000股。

    (四)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7月8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13年7月10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13年7月10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13年7月11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2013年7月4日(T-1日)14:30-16:3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

    电 话:0871-68324311

    传 真:0871-68324267

    联系人:徐朝能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 话:0755-83734796、82944635

    传 真:0755-2531040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