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基金:可考虑试点公司型基金管理公司
201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江信基金:
可考虑试点公司型基金管理公司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江信基金认为,新《基金法》实施为基金公司上市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这在泛资管时代为纾解基金行业创新业务对资本金和人才的需求提供了一条捷径。基金公司上市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只是手段之一,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才是根本目的。
江信基金表示,就目前情况看,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均未实现股份制改造,在上市具体指导原则方面仍存在缺位。而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特别是避免基金公司股东,管理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冲突等问题上也仍存在部分制度缺失。
“从基金管理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我们认为可以考虑试点公司型基金管理公司。”江信基金提出,公司型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公司实体化,通过发行股票募资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或者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并以股息获取投资收益,使其对基金管理参与程度较契约性基金管理公司大大增强,同时管理层股权激励也便于实施。
公司认为,公司型基金解决了契约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日常管理话语权较弱的问题,可以有效地约束基金管理人行为,并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层,基金管理人三方利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