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3:00—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2日—2013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2日15:00至2013年7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13年6月25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告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585,42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967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78,952,6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87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笔有表决权股份数632,77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091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王全国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390,125股,王全国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8,28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2 本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3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8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9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10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11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12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1.13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王全国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390,125股,王全国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8,28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3、《关于刘月新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390,12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8,195,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王全国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390,125股,王全国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8,28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6,25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