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31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亳州投资的议案》。
公司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的协议书》,拟在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内投资设立“安徽鑫龙电器(亳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新建鑫龙电器生产线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亳州投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32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亳州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7月2日,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的协议书》,拟在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内投资设立“安徽鑫龙电器(亳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一、协议主体
甲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乙方: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非风险投资的权限为:“非风险投资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单项非风险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一年内即用于风险投资又用于非风险投资的,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因此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鑫龙电器(亳州)有限公司(暂定名)
2、项目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面积:先期租赁园区一期3#标准化厂房1幢及标准化办公区域,大约占地面积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预留项目用地100亩。
4、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新建鑫龙电器生产线项目。
(二)投资进度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1个月内完成新企业工商注册,3个月内在标准化厂方内正式投产。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利用手续。
3、甲方人才公寓及蓝领公寓建成优先按成本价租赁给乙方,如能出售时优先按成本价出售给乙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等要求履行义务;
2、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划、环保、节能降耗、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承担项目审批、登记中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4、注册成立法人企业,新企业成立后,本合同乙方的权利义务由新企业享有和承担,乙方对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税收政策
税费政策按亳州市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否则,守约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因除外)。
2、乙方出现下列违约责任之一,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部分收回或收回乙方享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除合同及收回项目用地。
(1)乙方未按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擅自改变项目性质;
(六)协议签署日期:2013年7月2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拓展,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安徽鑫龙电器(亳州)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成立后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其经营业绩有公司现有及预计未来不断增长的业务订单为保障,风险可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