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5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1日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资管,上述质押股票中1,250,000股作为林福椿先生本人之前质押给东方资管的12,000,000股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3,750,000股作为林文智先生之前质押给东方资管的38,036,118股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7月2日。质押期限与林福椿、林文智先生的股权质押期限相同。
根据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1日与东方资管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此次质押的5,000,000股股票,在当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稳定于被追加担保方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
2、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1日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国盛证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8,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盛证券,上述质押股票作为其参股的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追加质押担保,并已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7月2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根据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1日与国盛证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此次质押的8,570,000股股票,在当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稳定于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
二、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3年7月2日,林福椿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合同内容,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泰君安进行融资。
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3、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7月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4年7月1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林福椿所持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63,57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其中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43,5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8.53%,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1.47%,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四、历次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11年11月18日,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35,726,442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该质押股票已于2013年5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1年12月14日,林文洪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34,939,056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该质押股票已于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1月11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该质押股票各1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1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该质押股票分别于2013年5月20日、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5月4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该质押股票各2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分别在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3日到期。该质押股票分别于2013年5月20日、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7月5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为之前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6月13日。该质押股票已于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3年6月3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质押给国盛证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6月3日,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720,000股质押给国盛证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6月5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东方资管,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6月5日,林文智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036,118股质押给东方资管,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不存在其所持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63,579,002股、35,726,442股、34,939,056股、38,036,118股,合计172,280,61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合计为117,32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7%;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合计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