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3-03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55,051,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44,773,337.45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由公司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5元。
4、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贵州省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
邮 编:553536
联系电话:0858-3703046(传真)、0858-3703068
七、备查文件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