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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3052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0人,代表公司股份308,339,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80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339,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801%,关联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3,181,213股。本次会议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105,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23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36%。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因公出差,由副董事长蒋康伟先生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种类和标的股票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解锁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35,652,1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60%;反对47,52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4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5,414,3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34%;反对37,766,8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6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982,24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98,96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414,3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34%;反对37,726,8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25%;弃权4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