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3-023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2013年7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上限为8,567.79万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22.67%),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8,567.79万股;若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则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8,567.79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为37,795.72万股,亦庄资本以18,000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03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908.19万元,用于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4、亦庄资本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6、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尚需要甘肃省发改委审批,舒奇蒙光伏电站第三期3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尚未完成生产验收程序,生产经营配套所需证照尚未全部办理完毕,最终获得审批、生产验收及证照办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9、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释 义
在本次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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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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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政策环境支持光伏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2012年3月,国家科技部发布《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促进太阳能发电的规模化应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以企业投入为主,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从而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保障光伏市场的规范性和成果转化的高效性。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能源产业化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之一,提出新能源产业要发展技术成熟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今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提出的六项解决措施直指困扰光伏行业的发电量收购、补贴发放不到位、融资困难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综上所述,光伏产业未来新政扶持力度或超出预期并具备长期的稳定发展战略,国内光伏电站开发行业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行业前景向好。
2、光伏行业装机容量迅速增长
2011年,全球光伏行业继续迅猛发展,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创纪录的27,500兆瓦,较2010年的新增装机容量18,100兆瓦,增长率高达52%;全球累计装机容量则已经达到67,000兆瓦,光伏行业已经成为全球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以中国、日本、印度为代表的亚太地区光伏市场需求同比增长129%,其装机容量分别为2,200兆瓦、1,100兆瓦、350兆瓦。
我国制定的光伏“十二五”规划装机容量目前为止经历了4次上调,不排除未来继续上调的可能。从最初的5,000兆瓦,上调至10,000兆瓦、15,000兆瓦。随着2011年上网电价政策的正式颁布和2012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将该目标再次上调为21,000兆瓦、35,000兆瓦。近期,该目标很有可能被进一步上调至41,000兆瓦。中国光伏行业尤其是光伏电站业务,将获得较大幅度增长。
3、公司亟需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
目前本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松辽科技为经营主体,采取贸易方式和合作经营的方式,先后开展了建筑材料贸易、钢材贸易、电子商务等业务,通过培育和开展新业务,增加了公司业务收入,为公司培育新的主营业务奠定了基础和积累了经验。同时,公司依托业已建成的符合规范要求、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大大地夯实了各项工作的管理基础、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预防和监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类风险,为公司未来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凭借以上经营和管理基础,为了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公司决定进入发展前景良好的光伏发电行业,从而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升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树立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作为后发进入光伏行业的企业,拥有行业发展的后发优势。为抓住全球光伏行业方兴未艾、国内光伏电站业务加速增长的契机,公司将发展战略调整为以建设、运营大中型光伏电站为核心业务,以电力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及光伏设备安装为辅助业务的完整产业链。本次非公开发行筹措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制约公司发展的资金瓶颈,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依托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光伏电站业务的战略目标。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亦庄资本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7,795.72万股(含37,795.7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此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亦庄资本以18,000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六)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03元/股。
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227,908.19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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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1、2之投资额为预估值,最终投资金额将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其中,项目2由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亦庄资本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亦庄资本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亦庄国投直接持有本公司24.8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亦庄国投的控股股东北京经技开发区国资办间接持有本公司24.8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上限为8,567.79万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22.67%),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8,567.79万股;若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则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8,567.79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亦庄国投和北京经技开发区国资办仍将保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2013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本次发行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标的资产之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
3、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4、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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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舒奇蒙光伏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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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浙江舒奇蒙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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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舒奇蒙光伏的股东出资协议及章程中没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购买资产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本公司尚未对股权受让完成后舒奇蒙光伏的管理层变动做出安排。
3、业务发展情况
舒奇蒙光伏第一、二期光伏电站已经于2012年10月27日并网发电,2012年光伏装机容量30MW,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累计发电度数为2,830.44万度。舒奇蒙光伏电站第三期3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尚未并网发电。舒奇蒙光伏并无对外投资。
4、舒奇蒙光伏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舒奇蒙光伏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截至2013年6月30日,舒奇蒙光伏无长期借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舒奇蒙光伏不存在重大资产权属问题、对外担保情况。
5、财务情况
舒奇蒙光伏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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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经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舒奇蒙光伏经审计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历史财务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6、预估情况说明
由于舒奇蒙光伏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拟收购的舒奇蒙光伏100%股权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暂参考预估值情况作价约45,500万元。舒奇蒙光伏预估值较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2,885.91万元(经审计)存在较大增值,主要原因包括:(1)2013年1月和6月,浙江舒奇蒙连续对舒奇蒙光伏进行三次增资,舒奇蒙光伏的注册资本由设立时的3,000万元增加为增资后的35,000万元;(2)作为尚未进入业务成熟期的企业,舒奇蒙光伏未来营业收入和税收优惠等无法在现有企业账面上存在的资产价值中得以体现。
舒奇蒙光伏的资产评估结果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浙江舒奇蒙与本公司共同拟定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7月4日
2、目标资产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舒奇蒙光伏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的上述评估值作为待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由双方在该评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受让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下述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于股权转让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下述账户支付40%的股权转让价款,尾款10%的股权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生效日起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4、股份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甲方同意在收到首期50%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应款项后,若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标的股份自评估截止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过渡期)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含当日)之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实现的损益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财务审计机构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自全部先决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7、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松辽汽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协议;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8、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及本协议其他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付款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延迟付款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9、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人员安排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标的公司中现有员工将跟随标的公司一并转移,其于股权转让完成日与现有雇主的劳动关系和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状况并不因标的公司的本次股东变更而发生改变。
10、过渡期安排
甲方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甲方应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负责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同时,涉及标的公司的下述事项需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作出:
(1)除正在进行的增资行为外,标的公司的分立、合并、清算、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
(2)标的公司签署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
(3)标的公司处置或购买超过10万元的资产;
(4)标的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标的公司的任何对外担保;
(6)标的公司发生的金额超过10万元的关联交易;
(7)标的公司发生的其他非进行正常生产运营活动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公告中对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与分析。
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3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经技开发区国资办下属全资子公司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
一、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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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亦庄资本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1103020158347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与亦庄资本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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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亦庄国投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5,827,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9%。亦庄资本并不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亦庄资本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目前并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亦庄资本无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四)最近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亦庄资本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并无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
二、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亦庄资本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亦庄国投及亦庄国投控股股东北京经技开发区国资办所从事的业务与松辽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同业竞争。同时,松辽汽车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或同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内容摘要
本公司和亦庄资本于2013年7月3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亦庄资本拟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本公司亦同意亦庄资本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数量、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向包括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95.72万股A股股票,拟募集不超过227,908.19万元人民币,其中,亦庄资本认购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2013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
亦庄资本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锁定期
亦庄资本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认购方式
亦庄资本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本公司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次发行;
(3)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协议;
(4)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227,90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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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1、2之投资额为预估值,最终投资金额将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的前景
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给中国带来资源环境新挑战,能源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单位GDP 能耗在“十一五”基础上再降低20%。但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又处于产业转型期,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加剧了资源消耗,故要实现2015年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0%的目标压力巨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开发利用太阳能是对政府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大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我国在能源领域将实行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仍然是首先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开发生产能力;以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大型沼气工程为重点;以“设备国产化、产品标准化、产业规模化、市场规范化”为目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能源将近76%由煤炭供给,大力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是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国内光伏电站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新疆地区位于北纬 33.5~48.5°,该地区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造成其太阳能资源优于同纬度的华北、东北地区以及低纬度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华南地区。一般来说,到达地表水平面上的太阳辐射能受气候条件和大气下垫面特性的影响十分显著,干燥的气候,少量的云雨,使新疆具有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优势。新疆水平表面太阳辐照度年总量为 5000~6500兆焦/平方米,年平均值为5800兆焦/平方米,年总辐射量比同纬度地区高10%~15%,比长江中下游高15%~25%,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二位。
因此,公司本次拟收购的光伏电站项目,具备实现收益的商业条件,具备可行性,前景可期。
3、投资总额及交易结构
本次拟由松辽汽车收购舒奇蒙光伏100%股权。由于舒奇蒙光伏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拟收购的舒奇蒙光伏100%股权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暂参考预估值情况作价约45,5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1、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由松辽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甘肃德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规划拟在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建设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期为1年。
2、项目发展前景
(1)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符合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能源将近76%由煤炭供给,大量的煤炭开采、运输和燃烧,对我国的环境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是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十二五”期间我国在能源领域将实行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仍然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开发生产能力。以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大型沼气工程为重点,以“设备国产化、产品标准化、产业规模化、市场规范化”为目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目前的太阳能发电技术主要有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其中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尚处于试验开发阶段,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已经成熟、可靠、实用,其使用寿命已经达到25~30年。
要使光伏发电成为战略替代能源电力技术,必须搞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而这个技术已经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
(2)甘肃省建设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条件
我国太阳能理论总储量为147*1014kW·h/年。从理论上讲除去农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道路等,在任何荒地和建筑上都可以安装光伏组件。
甘肃省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河西走廊、甘南高原为甘肃省太阳辐射丰富区,除陇南地区外,甘肃省年太阳总辐射量比同纬度的华北、东北地区都大。
甘肃省太阳能资源分布,一是自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增的规律,二是不同地区太阳能季节差异特征明显。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多数为沙漠、戈壁及未利用荒地,地势平坦开阔,可作为“大漠光电工程”实施的重点和理想地区。
(3)合理开发太阳能资源,实现地区电力可持续发展
甘肃电网预计2015年需电量906亿kW·h,最高负荷为15500MW,电力、电量缺口甚大。因此,甘肃电源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在火电、水电项目建设的同时,将大力提高太阳能、风电等清洁、高效的优质能源的比重。
太阳能发电是清洁能源项目,属国家优先鼓励支持的领域。
(4)加快能源电力结构调整的需要
甘肃电网以火电为主。甘肃省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相当匮乏,火电比重过大,每年耗用大量的燃煤,CO2、SO2等排放量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严重污染。
(5)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需要
在全球能源形势紧张、全球气候变暖严重威胁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健康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在寻求新的能源替代战略,以求得可持续发展和在日后的发展中获取优势地位。环境状况警示我国所能拥有的排放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了,再不加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份额,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将被迫减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尤其发展太阳能发电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其清洁、源源不断、安全等显著优势,成为关注重点,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6)发挥减排效率,申请CDM(清洁能源机制)
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和《京都议定书》(1997)的签字国,为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率,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2002年约翰内斯堡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中国政府已核准《京都议定书》,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CDM作为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可以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资金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进行实质性转让。本项目不但属于清洁能源,也属于议定书中规定的清洁机制的范围,能够获得减排义务的资助,随着项目建设和电力的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可以不断扩大,如果有先进的技术或额外资金的支持,将大大降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投资压力。
(7)对地区经济效益的影响
工程区位于白银电网内,白银紧挨兰州,在甘肃省大力发展“兰白经济圈”的政策支持下,兰白地区的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电力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大,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3、投资总额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14,035.73万元。
4、项目投资收益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达产年年理论发电量172,855,755度,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24%,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6年。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光伏电站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规模较大。随着募投项目的相继投产和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公司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如果全部通过银行间接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将会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并对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为1.04,速动比率为0.84,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通过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扩大公司的净营运资本规模,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并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拟安排68,372.4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上述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光伏装机容量160兆瓦,新增年发电能力约2.5亿度,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抵御现有业务所处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提高,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舒奇蒙光伏100%股权和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依据本公司进军光伏电站行业的战略规划,本公司将继续寻求光伏电站行业的优质项目资源,目前已就包括位于甘肃省金昌市的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和新疆阿克苏地区的阿克苏融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达成收购合作意向,以进行业务和资产的整合,力争将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领先者。
除前述安排外,本公司还将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持有的其他光伏电站业务资产的完善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整合,以实现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广大股东投资回报率。
同时,经公司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浙江帷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介入光伏电站的运营和维护业务,从而可以更好地经营和管理自身拥有的光伏电站项目,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和盈利奠定扎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7,795.7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908.19万元,亦庄资本承诺本次认购金额为18,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发行价格、亦庄资本认购金额为18,000万元计算,预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221.32万股,其中实际控制人北京经技开发区国资办通过亦庄国投和亦庄资本合计持有8,567.79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4.23%,仍居实际控制人地位。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舒奇蒙光伏100%股权和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也会得以提高。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大幅增加。完成标的资产收购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进一步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公司的业务收入水平;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体现,长期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趋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将大幅度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在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可能表现为较大幅度的净流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且盈利能力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这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亦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亦庄国投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未因此使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同时,上市公司与亦庄国投及其关联人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上也不会产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将继续限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范围内,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85.6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预计将有所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保持稳健,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会出现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产业政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舒奇蒙光伏100%股权以及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项目收益情况依赖于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点国家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随着近期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等针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系列政策的出台,若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前,国家下调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则项目的收益情况将受影响。
二、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完成后,舒奇蒙光伏将成为本公司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将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企业规模扩大化、组织结构复杂化、业务种类多元化使本公司管理的难度加大,而外部监管对上市公司规范化的要求日益提高和深化,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公司需要在充分考虑标的资产业务特征,尤其是新能源发电企业管理特征,加强管理,实现整体健康、有序地发展。如果公司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将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三、审批风险
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公司的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尚需浙江舒奇蒙对标的公司进行规范,随着尽调工作的深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存在变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实施尚需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的批准、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审批程序。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批准和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一定时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大幅度增加公司的净资产,虽然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未来能带来丰厚利润,但因舒奇蒙光伏尚未完全达产以及新建100兆瓦光伏电站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的产生将可能存在时滞,公司净利润未能完全释放,从而产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一定时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股市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因此,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出现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上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六、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因素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因素对松辽汽车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合规性原则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法》、相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及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综合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妥善处理公司确定的短期经营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3、保持连续和稳定性原则
公司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一定期间(三年或三年以上)内拟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和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内容、形式、具体条件及现金分红的最低金额或比例计划等,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在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的情况下,董事会应按照利润分配政策,综合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制定公司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需要就此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该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情况说明。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董事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六)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其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执行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七)股东大会应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一)公司最近三年分配情况
1、201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545,961.69元,截止2012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3,203,696.36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已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4,233,260.71元,,截止201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8,749,658.05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已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0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9,919,055.51元,,截止2010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2,982,918.76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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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除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外,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四、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一直重视分红及对投资者的回报,未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随着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公司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注重现金分红。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
松辽汽车、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松辽科技 | 指 | 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亦庄国投 | 指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经技开发区国资办 | 指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亦庄资本 | 指 | 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95.72万股(含37,795.72万股)A股股票的行为 |
本预案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浙江舒奇蒙 | 指 | 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舒奇蒙光伏、标的公司 | 指 | 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甘肃省发改委 | 指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兆瓦、MW | 指 | 功率单位,英文megawatt。常用来指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每秒钟发出电量。1兆瓦=1000千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中文) |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SONG LIAO AUTOMOTIVE COMPANY LIMITED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平 |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 1993年4月16日 |
公司A股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A股股票简称 | 松辽汽车 |
公司A股代码 | 600715 |
联系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 |
邮政编码 | 110101 |
电话号码 | 024-31387078 |
传真号码 | 024-31387077 |
公司网址 | - |
电子邮箱 | slqccom@163.com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45,500.00 | 45,500.00 |
2 | 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 114,035.73 | 114,035.7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8,372.46 | 68,372.46 |
合计 | 227,908.19 | 227,908.19 |
公司名称 | 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戚建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5,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环城公路南侧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工程建设、发电;光伏发电设备制造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5,000 | 100 |
合计 | 35,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舒奇蒙投资有限公司 | 10,956.0 | 54.78 |
北京方壶天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2.0 | 1.61 |
杭州尤嘉铭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0 | 1.4 |
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0.0 | 2.1 |
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0 | 1.4 |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0.0 | 0.7 |
大连獐子岛投资有限公司 | 378.0 | 1.89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602.0 | 3.01 |
浙江赛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2.0 | 0.91 |
施晓红 | 3.0 | 0.015 |
曹永明 | 2,500.0 | 12.5 |
曹菲飞 | 1,973.0 | 9.865 |
高建岳 | 488.0 | 2.44 |
戚建华 | 70.0 | 0.35 |
钟小平 | 25.0 | 0.125 |
陆国寅 | 15.0 | 0.075 |
田党军 | 15.0 | 0.075 |
戴立新 | 10.0 | 0.050 |
高许 | 5.0 | 0.025 |
黄建中 | 6.0 | 0.030 |
麻庆冲 | 4.0 | 0.020 |
李鹏杰 | 4.0 | 0.020 |
顿先周 | 4.0 | 0.020 |
杨锋 | 50.0 | 0.250 |
郑月琴 | 10.0 | 0.050 |
陈云云 | 3.0 | 0.015 |
王云锋 | 4.0 | 0.020 |
李士先 | 3.0 | 0.015 |
邹明柱 | 3.0 | 0.015 |
金友康 | 70.0 | 0.350 |
施建华 | 20.0 | 0.100 |
王海荣 | 20.0 | 0.100 |
陈洋 | 10.0 | 0.050 |
高立锋 | 85.0 | 0.425 |
徐国华 | 10.0 | 0.050 |
杜朋 | 10.0 | 0.050 |
陈贻武 | 25.0 | 0.125 |
邵琦敏 | 4.0 | 0.020 |
赵永涛 | 5.0 | 0.025 |
曹栋 | 80.0 | 0.400 |
高雅仙 | 10.0 | 0.050 |
伍人权 | 5.0 | 0.025 |
高伟 | 5.0 | 0.025 |
冯志强 | 5.0 | 0.025 |
陈伟 | 70.0 | 0.350 |
陈永康 | 70.0 | 0.350 |
周丽丹 | 5.0 | 0.025 |
欧建刚 | 70.0 | 0.350 |
王治平 | 70.0 | 0.350 |
朱正祥 | 596.0 | 2.980 |
合计 | 20,000.0 | 100.000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7,393.06 |
流动资产 | 1,167.92 |
非流动资产 | 26,225.14 |
总负债 | 24,507.14 |
流动负债 | 24,507.14 |
非流动负债 | 0.00 |
所有者权益 | 2,885.91 |
营业收入 | 230.40 |
营业费用 | 313.93 |
营业利润 | -83.53 |
利润总额 | -83.53 |
净利润 | -83.53 |
公司名称 | 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9层908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平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9,900万元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45,500.00 | 45,500.00 |
2 | 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 114,035.73 | 114,035.7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8,372.46 | 68,372.46 |
合计 | 227,908.19 | 227,908.19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可供分配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012年 | 0.00 | 5,545,961.69 | 0.00 |
2011年 | 0.00 | 14,233,260.71 | 0.00 |
2010年 | 0.00 | -49,919,055.51 | 0.00 |
合计 | 0.00 | -30,139,833.11 | 0.0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