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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3-02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7月2日-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如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鄞州区姜山镇原狮球集团地块)进行确认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29,147.58万元的价格竞得鄞州区姜山镇原狮球集团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2013年5月15日临2013-016《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雅戈尔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部新城核心区E-2#/5#/6#/10#/11#地块)进行确认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雅戈尔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154,426.87万元的价格竞得东部新城核心区E-2#/5#/6#/10#/1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2013年6月1日临2013-021《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准确把握直通车的监管理念、框架体系和实务操作,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业务培训,并重新梳理了公司相关制度,在增加“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的同时,完善原有的制度规定,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临2013-028《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5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3-02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并要求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

      为准确把握直通车的监管理念、框架体系和实务操作,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业务培训,并重新梳理了公司相关制度,在增加“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的同时,完善原有的制度规定,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新增与直通车相关的规定:

      1、原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修订为: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原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后插入第四章“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其他章节和条款顺延。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进行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

      上交所不对公司通过直通车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直通车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五条 属于《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规定范围的直通车公告,公司应当通过直通车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办理直通车业务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应当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监管规范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确保相关文件内容准确无误,相关公告事项已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取得充分授权。

      第四十八条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使用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上交所网站的“上市公司专区”。

      (二)通过“上市公司专区”创建信息披露申请,选择并添加公告类别,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照本制度和上交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检查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对上传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确认,并在上交所规定时间内将信息披露申请提交至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

      (四)信息披露申请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将提示公司直接披露,公司点击确认,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登记。

      信息披露申请不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仍需上交所形式审核后方可予以披露。

      (五)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自当日15:30起,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的直通车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自动发送至上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即予刊载。

      (六)其他指定媒体可自上交所网站“媒体专区”下载信息披露文件并予刊载。

      上交所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直通车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公司应当按照新的流程和时间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同一交易日内拟披露的多个公告之间存在关联的,应当合并创建一个信息披露申请。

      公司创建的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如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告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该申请中的所有公告均不得通过直通车办理。

      第五十条 公司已确认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修改或者撤销。对于已确认发布但上交所网站尚未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因特殊原因需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向上交所提出申请。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通车业务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出现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第五十二条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通过直通车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上交所监管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制度和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直通车业务的,上交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直通车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的,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及上交所网站向相关指定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自行与指定媒体协商确定文件提供、获取及披露事宜。

      (二)修订原制度中与“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冲突的条款:

      1、原第九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修订为:第九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布监事会公告。”

      2、原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

      5、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上交所审核后公告。”

      修订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

      5、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上交所;如信息披露申请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公司应当通过直通车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露申请不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仍需经上交所形式审核后予以披露。”

      (三)完善原制度中的其他规定:

      1、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为“上交所”。

      2、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统一简称为《股票上市规则》。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