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30版)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C)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括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1.一级市场新股投资策略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长盛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与配售,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当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市场出现明显的投资机会,或行业(个股)的投资价值被明显低估时,本基金可以直接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努力获取超额收益。在构建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组合时,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运用数量模型分析方法,包括股票评级系统、行业评级系统、价值成长模型及风险管理系统等挖掘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从而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D)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主要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4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60%×中证企业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国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反映我国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
中证企业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债。
这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国债、企业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摘自本基金2013年第1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所载数据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27,771,074.90 | 92.15 |
其中:债券 | 127,771,074.90 | 92.15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566,694.27 | 5.46 |
6 | 其他资产 | 3,312,088.48 | 2.39 |
7 | 合计 | 138,649,857.6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002,000.00 | 8.76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02,000.00 | 8.76 | |
4 | 企业债券 | 89,924,927.18 | 78.75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27,844,147.72 | 24.38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27,771,074.90 | 111.89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6008 | 08上汽债 | 117,500 | 11,491,500.00 | 10.06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90,000 | 10,083,600.00 | 8.83 |
3 | 120216 | 12国开16 | 100,000 | 10,002,000.00 | 8.76 |
4 | 126011 | 08石化债 | 100,000 | 9,736,000.00 | 8.53 |
5 | 113002 | 工行转债 | 90,000 | 9,722,700.00 | 8.51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9,390.0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771,496.7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495,924.68 |
5 | 应收申购款 | 5,276.9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312,088.48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0,083,600.00 | 8.83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9,722,700.00 | 8.51 |
3 | 110007 | 博汇转债 | 2,500,212.00 | 2.19 |
4 | 110013 | 国投转债 | 2,015,700.00 | 1.77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A
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超额收益率 | |
2011年1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0.20% | 0.47% | -0.27% |
2012年度 | -5.89% | 4.82% | -10.71%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 2.76% | 1.54% | 1.22% |
2011年1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3月31日 | -3.10% | 6.94% | -10.04% |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C
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超额收益率 | |
2011年1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0.20% | 0.47% | -0.27% |
2012年度 | -6.59% | 4.82% | -11.41%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 2.56% | 1.54% | 1.02% |
2011年1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3月31日 | -4.00% | 6.94% | -10.94%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的描述。
(二)更新了“第二节 释义”中释义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3年6月19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