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3日15:00至2013年7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4人,代表公司股份129,21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股份126,516,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股份2,700,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票217,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②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0股;反对票236,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③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票217,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④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0股;反对票236,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0股;反对票236,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⑥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票217,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⑦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0股;反对票236,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⑧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0股;反对票236,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票217,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⑩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票217,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票217,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80,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票0股;反对票236,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姚毅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