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共管账户清偿担保债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3-05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共管账户清偿担保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清偿相关担保债务
●使用四方共管账户资金
●涉及清偿担保债务本金人民币67,965,749.56元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公司使用共管账户清偿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2011年5月31日,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前名称,以下简称“太工天成”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行(以下简称“河津支行”)签订“2011-014-01”《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太工天成为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在河津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2年11月29日,太工天成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向河津支行出具了《关于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承诺函》。2012年12月25日,太工天成、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四方签订了《账户管理协议》,并设立相关账户,存入相应资金,用于太工天成担保债务的履行。公司2012年年报已经就此担保情况予以披露。
二、共管账户相关方核准情况
201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河津支行提交的《关于清偿担保债务的函》。根据该函,建行河津支行已正式要求本公司履行《保证合同》(编号:2011-014-01号)项下的保证义务,即要求本公司以保证人身份代替债务人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建行河津支行支付归还借款本金67,965,749.56元,利息11,188,493.50元(截至2013年6月25日止),本息两项合计79,154,243.06元整。经多方沟通,确定先支付“2011-014-01”《保证合同》项下担保债务金额中本金67,965,749.56元,关于利息支付事项,建行河津支行将根据协商情况另行通知。
6月27日,经本公司审查确认,建行河津支行的要求符合前述《保证合同》等债权文书的约定。据此,本公司根据相关各方于2012年12月25日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第3条的约定,同意从共管账户资金中划拨相应金额给债权人建行河津支行,以清偿相关担保债务。另外,根据本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28日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债权人建行河津支行依法清偿相关担保债务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
同时,公司按照《账户管理协议》约定程序向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用款申请书》。
6月28日,公司收到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同意书》,同意从资金共管账户支付67,965,749.56元。
7月5日,公司收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同意书》,同意从资金共管账户支付67,965,749.56元。
三、本次使用共管账户资金清偿相关担保债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5日
●报备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行《关于清偿担保债务的函》
2、盛和资源《用款申请书》
3、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同意书》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