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3年4月10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4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13年3月26日和2013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2013-005、2013-009)。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3年7月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购买该行“本利丰天天利2013年第1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2013年第1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农业银行风险评级:低
3、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回购、拆借(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非标准债权资产(包括收益权、委托类债权等),以及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产品。
4、投资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6、预期收益率:1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1.80%。
7、理财期限:3年(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8、产品起息日:2013年5月16日
9、产品到期日:2016年5月15日
10、认购起点:起点金额10 万元人民币,按照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11、实际理财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产品赎回日(不含)或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12、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13、开放期:起息日后,每个工作日接受申购、赎回(单一账户每日赎回笔数最高为30次);节假日不开放申购、赎回。
14、赎回开放时段:开放期的上午8:00 至15:00,产品到期日不开放赎回
15、赎回生效日:产品存续期内(封闭期除外),每个工作日赎回开放时段内的赎回即时生效,赎回资金及收益(如有)实时划至客户账户,非赎回开放时段不开放赎回。客户在申购时段的申购仅可撤销不可赎回,且撤销的申购不计付理财收益。
16、投资收益: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 满足一定条件时本产品预期获得相应的年化收益率,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管理费用。本产品计息基础为实际理财天数/365,本金及累计收益在客户赎回/产品提前终止/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
17、产品收益计算: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
二、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7、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无关联关系。
2、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0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6月25日到期,获得收益1,415,344元。
(2)2013年6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9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