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海消费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39806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1月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7月5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31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2,447,064.3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44,706.4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7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的第一次分红 |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7月11日 |
除息日 | 2013年7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7月15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3年7月11日,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7月12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7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3年7月1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3年7月11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3) 本公司直销机构: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 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温州银行、国联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中信万通、天相投顾、数米基金、众禄基金、长量基金、诺亚正行、和讯、天天基金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9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发布了《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额(150114)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3年7月5日为惠裕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年7月5日,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69863元,据此计算的惠裕A的折算比例为1.02169863,折算后,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惠裕A相应增加至1.02169863份。折算前,惠裕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11,630,571.25份,折算后,惠裕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37,921,294.71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3年7月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惠裕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惠裕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惠裕A赎回总份额为889,877,395.33份。
惠裕B的份额数为519,205,629.88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即1,211,479,803.05份,下同)。
对于惠裕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3年7月5日,惠裕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208,251,774.51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889,877,395.33份。本次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3年7月8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裕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3年7月9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3年7月8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惠裕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075,501,303.77份,其中,惠裕A总份额为556,295,673.89份,惠裕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519,205,629.88份,惠裕A与惠裕B的份额配比为1.07143614 :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自2013年7月5日起(不含该日)的年收益率(单利)根据惠裕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3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1.4%进行计算,故:
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3.00%+1.4%=4.40%
惠裕A的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从2013年7月9日起,华林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在华林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后,再适时开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认购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华林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林证券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