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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2013-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投资标的: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

      ●授权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概述

      鉴于公司在能源领域投资的部分实体项目已陆续建设完成并产生收益,为了进一步提高时间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

      2013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品种

      委托理财主要投向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业务投向低风险,有保障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三、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额度

      单笔购买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期限

      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且应取得充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风险

      1、尽管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委托贷款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和委托贷款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