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周理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周理江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周理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深圳市双环全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任证券事务代表。周理江先生已于2011年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理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 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传 真:028-85921038
电子邮箱:htgx@schtgx.com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3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1万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0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99.7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13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2CDA1065-2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3年7月9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存储银行名称 | 存储金额 | 存储利息 (2013.3.13-2013.7.9) |
1 | 贵阳银行成都分行 | 221,893,774.17 | 333,394.17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 60,007,222.33 | 7,222.33 |
3 | 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 | 50,006,901.39 | 6,901.39 |
4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66,319,968.19 | 31,421.11 |
合 计 | 398,227,866.08 | 378,939.00 |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预算 | 固定资产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 基地建设项目 | 25,290.87 | 23,919.97 | 25,290.87 |
2 | 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 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7,842.88 | 6,436.37 | 6,843.96 |
3 | 民用航空模拟培训 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 | 7,865.17 | 7,200.00 | 7,865.17 |
- | 合计 | 40,998.92 | 37,556.34 | 4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本次增发所募集的资金不超过项目需要量,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上述三个项目,不足部分则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自筹资金投入核算截止日期 |
1 |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 基地建设项目 | 2,626.23 | 2,626.23 | 2013.5.31 |
2 | 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 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2,447.87 | 2,447.87 | 2013.4.30 |
3 | 民用航空模拟培训 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 | 0 | 0 | - |
合 计 | 5,074.10 | 5,074.10 | -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12CDA1065-7、XYZH/2012CDA1065-8)。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对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海特高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12CDA1065-7、XYZH/2012CDA1065-8),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12CDA1065-7、XYZH/2012CDA1065-8)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监事会意见
6、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9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7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周理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全文刊登于2013年7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4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7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