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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3-03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为0.11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5日

      ● 除息日:2013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1,555,882,83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705,939.84元。

      (二)发放年度:2012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如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税款的,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08元派发现金红利。

      (3)除QFII 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5日

      (二)除息日:2013年7月1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公司将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划入券商结算帐户,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东红利由股东托管的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完全指定交易手续后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6楼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电话:20772222

      (三)传真:20772766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