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2013年7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1版:信息披露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2013-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3-03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判决本公司负担原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共计:892,843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科力远”)于2013年7月8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1号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2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原英可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蓝天沈阳公司”]、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原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蓝天大连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现将案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10日,本公司起诉英可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大连公司”)、 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沈阳公司”)、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公司”)专利侵权一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8 年11月13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临 2008-52)。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2009年9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该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判决公告》[临 2009-039])。

      被告英可大连公司和英可沈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6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关于该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7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判决公告》(临 2010-015)。

      2010 年 9 月,爱蓝天沈阳公司、爱蓝天大连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4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1372号民事裁定,指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1-009)。

      2013年7月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1号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1号:

      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501号民事判决;

      2、驳回科力远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一审案件受理费292100元,证据保全费5000元,共计297100元;原二审案件受理费191671元,均由科力远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2号:

      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502号民事判决;

      2、驳回科力远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一审案件受理费232600元,证据保全费5000元,共计237600元;原二审案件受理费166472元,均由科力远公司负担。均由科力远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件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除需负担本案原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共计892,843元之外,对本期利润无其他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1号。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2号。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7月9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3-03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7月9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178,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7%)通知,科力远控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6%,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7月8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