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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讲信用,请先亮出产品说明书
    2013-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繁花似锦”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投资者“雾里看花”般地探视着各类产品。而在这视线模糊的寻找中,他们往往容易选错或误选产品。选错是因为不了解产品,误选则是由于主观判断有误,两者均是购买前未能看清产品本质所致。

      其实,看清理财产品需要一个“窗口”,即产品说明书,它影响着投资者的判断力和购买行为。不过,记者在近期的走访中发现,银行的这种“窗口”功能现已慢慢丧失,取而代之的是理财经理的“嘴上建议”。甚至部分普通投资者想要查看产品说明书,都可能只是“奢望”。

      

      ⊙记者 张苧月 ○编辑 张亦文

      投资者查看说明书

      连遭碰壁

      王小姐是在沪工作的一位白领,由于平日工作繁忙,少有空闲时间打理投资理财。不过,在 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高涨的诱惑下,她也萌发了购买产品的想法。

      王小姐听闻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项目较受市场欢迎,于是下班后,便上光大银行官网查询产品在售情况。不过,令王小姐失望的是,官网上可查询的产品信息过少,这让初学投资理财的她毫无头绪,不知如何筛选。

      次日早晨,王小姐致电光大银行营业部,询问如何才能在线查看产品说明书和详细信息。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非该行网银客户无权查看具体的产品说明书,如有查询需要,需自行前往营业部网点。

      王小姐苦叹道:“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离我公司较远,加上平日工作繁忙,难以抽出时间前往营业部做理财咨询。但看不到说明书,心里总觉得不踏实。银行理财师都是做营销的,光挑好听的说。我想自己先对产品有大致了解后,再去与理财师沟通。”

      由于未能成功上网查看新品的详细情况,王小姐便放弃了此次购买。随后,王小姐挑选了位于公司附近的中国银行进行产品咨询。进入营业大厅后,王小姐向有关理财人员询问,是否有收益表现良好的理财产品在售,工作人员立马为王小姐推荐了两款起投金额不同的产品。但是,当王小姐进一步提出希望浏览产品说明书时,该工作人员强调,唯有购买者才能查看。

      两次碰壁的遭遇,让王小姐感到苦恼。王小姐质疑到,既然产品的发售对象是大众,那为何普通投资者无法自行查询产品说明书呢?

      记者了解该情况后,第一时间致电了光大银行在沪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求证,是否只有该行网银客户可在线查阅产品说明书,有意购买的大众需前往柜台查看。而该行3家网点的工作人员均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该行一位工作人员称,未在官网上公开产品说明书,归因于客户需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挑选产品,这样有利于防止客户盲目投资及选错产品。此外,另一光大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行发行的常规理财产品均属低风险评级,公开的信息要素足以供大众了解产品特性。若客户另有需求,可到营业网点查询。

      同时,记者再次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中国银行在沪理财部时,其理财经理回应,该行低风险及中等风险理财产品的投向主要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几乎不会出现理财亏损。一般情况下,全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用处并不大。唯有高风险产品才会公布其具体说明书,以便投资者做好风险评级。

      此外,另一家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针对记者咨询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只供购买者查看,普通投资者即使前往营业部,也无法查询。

      说明书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为更清楚了解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详略程度,记者查询了4家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6家城商行的总行官网,发现各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虽然上述银行已按照规定,在线公布了产品的成立公告、运作情况和到期收益。但是,部分银行仍未公开呈现在售产品的说明书。

      在国有银行中,除中国银行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均在官网对在售产品发布了详细的产品说明书。

      在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的披露状况较优。同时,鉴于上述三家银行发售结构性产品的频率较高,而受结构性产品收益条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的影响,三家银行均针对不同的收益条件,进行了投资情景模拟,以方便投资者清楚了解到期收益的分配。

      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均未公开具体的产品说明书(网银客户可查看),仅呈现了简单的产品信息。

      “按规定,银行有责任将在售理财产品的说明书披露于官网,以供有需求的投资者查询。常理来说,说明书应包括产品概述、投资资产种类和比例、投资管理人、风险揭示和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如是表示。

      实际上,早在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91号文件”就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均应在总行官方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商业银行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但是,各大银行对文件的执行力度,存在差异。

      另外,对于银监会“91号文件”中:“商业银行不得笼统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这一规定,上述调研银行均未能严格遵守。

      非结构性产品说明书“形同虚设”

      虽然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强调,投资者需前去营业部查询产品说明书,不过,记者前去四家银行的在沪网点后,唯有光大银行打印了某款在售产品的说明书供记者查看,兴业银行以理财部门暂时繁忙为由,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要求。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则明确向记者表示,只有购买产品者有权查看说明书。

      记者在中国银行及中信银行网点观察,发现理财师在为客户办理产品业务时,也并不会特意提醒投资者阅读产品说明书,而是“轻描淡写”地出示后,直接告知投资者在产品合同书上签字。

      据记者从多位有理财要求的投资者处了解,除结构性产品外,许多银行的非结构性产品说明书“形同虚设”,取而代之的是理财师的“嘴上建议”。多数情况下,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即使产品标明为保本浮动收益,但理财师也会拍着胸脯保证一定可达到预期收益。

      “我在银行工作那么久,还未发生未到达预期收益的情况”、“银监会规定,对常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标注浮动收益,但实际上都可达到预期收益水平”、“我可以保证产品到期时,你拿到的收益一定和预期相同。”这是理财经理在推荐产品惯用的表达。

      一位常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她的印象里,除了首次购买时,理财师对产品说明书做出了提示,此后在办理理财业务的过程中,说明书这一环节似乎已经消失。

      “我有两三家固定购买产品的银行,和理财经理们较为熟悉。一旦有新品发售,他们会短信通知我。而在营业网店购买时,通常情况下,理财经理会为我大致描述产品信息和预期收益情况,说明书则很少涉及其中。” 李女士如是表示。

      “理财信任”基础脆弱

      现阶段,在群雄逐鹿理财市场的格局下,除公募基金外,其他的理财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基金专户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基本上属于私募产品或半私募产品,信息存在不对称性。

      银监会继今年3月下发“8号文件”,拟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领域的投资行为后,6月中旬再度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进行系统报备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这一系列措施都意在提高产品运作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程度。

      记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属于信息披露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如人的外衣,只有当投资者看重了其款式,才会决定是否试穿。对于同款式的外衣而言,往往是细枝末节令衣服的版型有所差异,上身效果也会大相径庭。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对象是大众,并非聚焦于部分特定客户,唯独银行本身的网银客户可在线查询产品说明书的条款稍显不公。银行方称此行为主要考虑到,普通投资或难以把握产品的具体情况,亲自前往柜台购买,有利于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更好地对产品进行评估。

      难道网银客户就技高一筹,无需被理财师指导?同时,相对于风险较高的结构性产品和QDII理财产品,若说明书没有公开发布,或在柜台依然形同虚设,那亏损风险谁来承担呢?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指出,目前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归因于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不高,而隐藏在对信息需求不高背后的,是投资者对理财机构的盲目信任。但这种信任是脆弱的,如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后,投资者对投资机构的信心可能会受到影响。从长期来看,一旦完整规范的信息成了行业通行的标准,信息不详的产品恐很难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