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3-021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4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0%;
2、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3号文核准,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了3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前总股本为92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江阴中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投资”)持股6900万股;公司第二大股东Toe Teow Heng持股2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300万股。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在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对原有资本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以公司原有总股本12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5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25215万股,中南投资持股总数增加到14145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发行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南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少忠和中南投资的其他股东(周满芬、黄成兴、陈少云)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少忠、高立新、张吉华、盛昭瀚、徐宗宇、孔少华、王扣成、陈晓东、陈少云、吴庆丰、金燕萍、潘和清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4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阴中南投资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江阴中南投资有限公司 | 14145 | 14145 | 质押数量14145万股 |
合计 | 14145 | 14145 | 质押数量14145万股 |
中南投资的所有股东姓名 | 出资比例(%) | 备注 |
陈少忠 | 93.34 | 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
周满芬 | 3.33 |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
黄成兴 | 2.00 | 在中南投资财务部任职 |
陈少云 | 1.33 | 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
注:陈少忠、陈少云在公司发行上市时作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将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