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3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日以亲自送达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机械业务重组的议案》
(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整体注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柴油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先以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单方增资。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增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0,726.9495万元,根据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人民币6.3449元/1美元)折算为3,266.7102万美元。
(二)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后续建设主要以能力提升为主,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拟继续以增资方式将该募投项目有关资产注入柴油机公司,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后续建成资产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向柴油机公司增资具体事宜(以下称“授权事宜”)。
(三)同意公司以所持一拖(洛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动力机械公司”)42%股权向柴油机公司单方增资。公司持有动力机械公司42%的股权价值以201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扣除动力机械公司于基准日后相应分红金额后为人民币2,395.4212万元,折算为377.5349万美元(汇率同前)。
公司两项增资资产合计23,122.3707万元(折合3,644.2451万美元)。公司增资将以对柴油机公司审计及资产评估为基础进行(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增资完成后,在不考虑下文期间损益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持有柴油机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58.8%增至68.8857%。
上述相关评估报告尚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同时,最终增资金额及公司持有柴油机公司的股权比例将按照各方约定,根据评估基准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柴油机公司、动力机械公司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处理有关增资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上述(一)至(三)项审议事项经与会董事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以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单方增资及授权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增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201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布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34)。
(四)同意柴油机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收购动力机械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8%股权。收购价格以动力机械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及动力机械公司于基准日后相应分红金额为基础,初步确定为人民币456.2707万元,最终交易代价将根据评估基准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的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调整。
公司对柴油机公司增资及柴油机公司收购自然人持有的动力机械公司8%股权工作完成后,动力机械公司成为柴油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柴油机公司在增资及股权收购完成后,根据实际增资金额及柴油机公司最终注册资本,以柴油机公司资本公积约4,977万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约为1600万美元(以2013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计算)。
该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3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日以亲自送达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机械业务重组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公司动力机械业务重组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就议案中涉及的以募投项目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资产对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柴油机公司”)增资事项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投项目中的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增资,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动力机械业务资源,提升管理和经营效率,提高动力机械业务板块的整体竞争实力。用于增资的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资产及柴油机公司的股东权益均经专业机构评估,定价公平、合理。增资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投项目中的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增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34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拖股份”)拟用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及持有的一拖(洛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机械公司”)42%股权,向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柴油机公司”)单方增资。柴油机公司股东之一洛阳云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昊公司”)在上述增资完成前持有柴油机公司股权16.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该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过相关交易。
●本次增资资产价值及增资后股权比例将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并综合评估基准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情况确定。有关本次增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公司将在备案完成后,及时刊发该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一、增资概述
为整合公司动力机械业务,充分发挥业务及资源的协同效应,公司拟将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成资产及公司持有的动力机械公司42%股权,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柴油机公司进行单方增资。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以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柴油机公司及关联方介绍
(一)柴油机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
注册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希斌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柴油发动机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
■
柴油机公司近年经营情况良好,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柴油机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洛阳云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洛阳建设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李希斌
注册资本:1,162,3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济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的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云昊公司增资完成前,持有柴油机公司16.2%股权,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373.3129万元。募集资金按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分别投资于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新疆农装建设项目、新型轮式拖拉机核心能力提升项目、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其中,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3,507万元,扣除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及有明确资金来源等部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该项目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6,000万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1.97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的自有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1亿元,达到承诺投入金额的84.82%。
本次增资的大功率农用柴油机已建资产主要包括新建的发动机生产联合厂房,新建缸体、缸盖生产线,新建装配、试验、喷漆生产线,组建机械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和涂装车间以及建设工程所需的辅助公用动力设施。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公司拟将增资资产依据上述评估值20,726.95万元向柴油机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动力机械公司股权情况
1. 动力机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一拖(洛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
注册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希斌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柴油发动机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
■
2. 动力机械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动力机械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动力机械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因此公司用于增资的动力机械公司42%股权评估值,扣除相应分红金额后为人民币2,395.4212万元。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本公司单方向柴油机公司增资合计人民币23,122.3707万元,折合3,644.2451万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8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6.3449计算)。根据柴油机公司基准日为2012年8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计算基础,增资金额中194.489万美元计入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3,449.7561万美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柴油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94.489万美元。柴油机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如下:(单位:万美元)
■
(二)协议相关条款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司缴付出资,上述出资应由验资机构依法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协议生效条件:
1.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柴油机公司董事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批准;
4.公司以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已建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增资,须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该增资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不影响公司以其持有的动力机械42%股权向柴油机公司增资的实施及协议其他条款。柴油机公司最终股权比例仍将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确定,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认可。
(四)其他约定:
1.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将根据评估报告备案结果、柴油机公司及动力机械公司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损益(包括期后分红)专项审计结果,最终确定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在柴油机公司的股权比例,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2.各方同意根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修订柴油机公司章程。
(五)签署日期:2013年7月11日
五、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动力机械业务由一拖股份(大功率农用柴油机)、柴油机公司、动力机械公司等内部多个单位经营。柴油机公司是公司动力机械业务板块的核心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拥有较强实力。
根据公司内部动力机械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增资,推进动力机械业务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强化柴油机公司在本公司动力机械业务板块的带动作用,加快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推进和商品化进程。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整体注入柴油机公司,并进行动力机械业务重组,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动力机械业务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强化柴油机公司在动力机械业务板块的带动作用,实现资产与管理责任相统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大功率柴油机项目管理,尽快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公司使用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及该项目后续建设完成的相关资产以增资方式注入柴油机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增资资产及柴油机公司权益均经专业机构评估,定价公平、合理,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1)公司用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向柴油机公司增资,及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以该项目后续建设完成的相关资产继续向柴油机公司增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以持有的动力机械公司42%股权向柴油机公司增资。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以募投项目中的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增资,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动力机械业务资源,提升管理和经营效率,提高动力机械业务板块的整体竞争实力。用于增资的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资产及柴油机公司的股东权益均经专业机构评估,定价公平、合理;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柴油机公司增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拖股份本次以部分募投项目形成的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增资事宜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经营效率,提高动力机械业务板块的整体竞争实力,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一拖股份以部分募投项目形成的资产向柴油机公司增资事宜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一拖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五)《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38(A股)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A股) 公告编号:临2013-35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拖”)书面提交的《关于向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资产向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及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截至中国一拖临时提案函提交日,中国一拖持有公司股份443,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7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规定。提案内容具体、明确,属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3年6月28日发布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9日(周一)上午9:30
3. 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待楼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资产向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及授权的议案》
2.1批准公司以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向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
2.2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后续建成资产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向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12日(周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符合上述条件的A股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
四、登记方法
1.传真登记:拟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二)及相关文件于2013年8月16日(周五)前以传真方式(见联系方式)送达公司。传真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公司回复。
2.信件登记:拟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请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3年8月16日(周五)前以信件形式送达公司。来信请寄公司联系地址(见联系方式),并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公司回复。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4
2. 联系电话:(0379)64970545 64967038
3. 传 真:(0379)64967438
4.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
附件一: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二: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自或委派代表)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待楼会议室举行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自然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股权比例 |
一拖股份 | 352.8 | 58.8% |
华晨中国机械控股有限公司(BCM) | 150 | 25% |
云昊公司 | 97.2 | 16.2% |
合计 | 600 | 100%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1,083.27 | 134,690.44 |
净资产 | 43,094.49 | 45,136.56 |
营业收入 | 167,203.97 | 42,961.32 |
净利润 | 11,352.13 | 2,042.07 |
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B | C | D=C-B | E=D/B×100% | ||
1 | 非流动资产 | 17,429.02 | 20,726.95 | 3,297.93 | 18.92 |
2 | 固定资产 | 15,107.67 | 17,635.85 | 2,528.18 | 16.73 |
3 | 无形资产 | 2,321.35 | 3,091.10 | 769.75 | 33.16 |
4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2,321.35 | 3,091.10 | 769.75 | 33.16 |
5 | 资产总计 | 17,429.02 | 20,726.95 | 3,297.93 | 18.92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一拖股份 | 1596 | 42% |
柴油机公司 | 1900 | 50% |
自然人股东 | 304 | 8% |
合计 | 3800 | 100%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220.23 | 18,374.35 |
净资产 | 5010.55 | 5,303.15 |
营业收入 | 35984.41 | 12,022.37 |
净利润 | 363.19 | 292.60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 | ||
流动资产 | 1 | 11,311.75 | 11,446.29 | 134.54 | 1.19 |
非流动资产 | 2 | 3,522.38 | 4,418.00 | 895.62 | 25.43 |
其中:固定资产 | 3 | 3,099.81 | 4,011.13 | 911.32 | 29.40 |
在建工程 | 4 | 322.49 | 297.91 | -24.58 | -7.62 |
无形资产 | 5 | 96.12 | 105.00 | 8.88 | 9.24 |
资产总计 | 6 | 14,834.13 | 15,864.29 | 1,030.16 | 6.94 |
流动负债 | 7 | 9,940.68 | 9,940.68 | - | - |
负债总计 | 8 | 9,940.68 | 9,940.68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 | 4,893.45 | 5,923.61 | 1,030.16 | 21.05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
一拖股份 | 352.8 | 58.8% | 547.289 | 68.8857% |
华晨中国机械控股有限公司 | 150 | 25% | 150 | 18.88% |
云昊公司 | 97.2 | 16.2% | 97.2 | 12.2343% |
合计 | 600 | 100% | 794.489 | 100%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资产向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及授权的议案》 | |||
2.1 | 批准公司以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已建资产向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 | |||
2.2 | 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募投项目之大功率农用柴油机项目后续建成资产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向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
股东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A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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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