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3-- 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是否触及要约收购: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琪公司)通知: 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7月11日期间,丰琪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持续买入东百集团股份共计17,190,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截至本公告日,丰琪公司共计持有东百集团68,876,7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7%,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共计72,3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8%,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姚建华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公司已聘请了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出具了财务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通讯地址:中国福州市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商业楼B座11层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3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东百集团拥有股份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3、法定代表人:施文义
4、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圆整
5、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8778
6、机构代码:69193396-8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8、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0691933968
10、通讯地址:中国福州市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商业楼B座11层
11、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图
■
除持有东百集团股份外,丰琪投资及郑淑芳不存在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丰琪投资主要从事商业投资,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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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郑淑芳女士除通过丰琪投资从事投资业务外,其配偶施恭香先生在塑料软包装行业拥有多年实业经营经验。施恭香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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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恭香先生通过福融辉投资持有福建福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从事塑料包装制品生产和销售业务的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福融盛(福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及广州融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丰琪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于最近5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丰琪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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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丰琪投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看好东百集团的长期投资价值,希望成为东百集团控股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争取成为东百集团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方案、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丰琪投资属于一人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股东郑淑芳女士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百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截至2012年10月29日,丰琪投资累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数为51,685,847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比例为15.06%,相关持股情况已在2012年10月30日公告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7月11日,丰琪投资通过上交所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东百集团股份共计17,190,922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比例为5.0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丰琪投资共持有东百集团股份68,876,769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2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丰琪投资拥有权益的东百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丰琪投资本次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东百集团股份17,190,922股,除使用自有资金外,其余资金来自于关联方福融辉投资所提供的借款,如下:
1、借款协议的签署情况
福融辉投资与丰琪投资于2012年3月15日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方式、借款周期及利息等具体条款。
2、借款金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融辉投资已累计向丰琪投资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40093万元。
3、利息支付情况
丰琪投资与福融辉投资约定暂不计算相关借款利息。若需计算利息,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4、借款期限
《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周期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于二级市场增持东百集团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东百集团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东百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拟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的具体计划或草案。
五、员工聘用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可能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并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继续保持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经营范围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东百集团以百货零售为主业,兼营商业物业管理、广告信息、酒店餐饮、房地产开发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商业投资,与东百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丰琪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丰琪投资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对东百集团的关联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东百集团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丰琪投资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百集团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东百集团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丰琪投资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百集团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丰琪投资获得可能与东百集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丰琪投资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东百集团。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东百集团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东百集团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东百集团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丰琪投资或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东百集团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百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百集团发生新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保证定价公允,并严格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丰琪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丰琪投资将尽量避免与东百集团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丰琪投资将严格遵守东百集团《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东百集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丰琪投资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东百集团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东百集团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东百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东百集团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东百集团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做出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股份的情况如下:
■
2013年6月24日,丰琪投资在增持东百集团股份时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份23,400股,成交均价为5.727元,未产生收益。东百集团已于2013年6月25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了该等事项。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东百集团股份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丰琪投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丰琪投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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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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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况: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查询证明;
四、丰琪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五、丰琪投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施文义
签署日期:2013年7月11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的责任。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中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立甫 郑云飞
签署日期:2013年7月1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施文义
签署日期:2013年7月11日
丰琪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
福融辉投资 | 指 | 福建福融辉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 指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3-06-30 | 2012-12-31 | 2011-12-31 | 2010-12-31 |
总资产(元) | 504,819,961.23 | 454,828,327.75 | 24,966,812.15 | 24,970,881.62 |
净资产(元) | 119,889,961.23 | 119,898,327.75 | 24,966,812.15 | 24,970,881.62 |
资产负债率 | 76.25% | 73.64% | 0% | 0% |
项目 | 2013年1-6月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营业收入(元) | - | - | - | - |
净利润(元) | -8,366.52 | -68,484.40 | -4,069.47 | -25,169.76 |
净资产收益率 | -0.01% | -0.06% | -0.02% | -0.10%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施文义 |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男 | 中国香港 | 中国 | 无 |
施恭香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时间 | 买入股票情况 | 卖出股票情况 | ||
成交数量(股) | 均价(元/股) | 成交数量(股) | 均价(元/股) | |
2013年6月 | 4,771,071 | 6.036 | 23,400 | 5.727 |
2013年7月 | 5,835,292 | 5.818 | - | - |
项目 | 2013-06-30 | 2012-12-31 | 2011-12-31 | 2010-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378,328.77 | 61,057.88 | 6,812.15 | 10,881.62 |
其他应收款 | - | - | 24,960,000.00 | 24,96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21,378,328.77 | 61,057.88 | 24,966,812.15 | 24,970,881.62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483,441,632.46 | 454,767,269.87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3,441,632.46 | 454,767,269.87 | - | - |
资产总计 | 504,819,961.23 | 454,828,327.75 | 24,966,812.15 | 24,970,881.62 |
流动负债: | ||||
其他应付款 | 384,930,000.00 | 334,930,000.00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4,930,000.00 | 334,930,000.00 | - | - |
负债合计 | 384,930,000.00 | 334,930,000.00 | - |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110,038.77 | -101.672.25 | -33,187.85 | -29,118.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9,889,961.23 | 119,898,327.75 | 24,966,812.15 | 24,970,881.62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504,819,961.23 | 454,828,327.75 | 24,966,812.15 | 24,970,881.62 |
项目 | 2013年1-6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 |
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 | - | - | - |
三、主营业务利润 | - | - | - |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 | - | - | - |
减:(一)营业费用 | - | - | - | - |
(二)管理费用 | 8,408.24 | 85,802.44 | 3,330.20 | 26,404.20 |
(三)财务费用 | -41.72 | -17,318.04 | 739.27 | -1,234.44 |
四、营业利润 | -8,366.52 | -68,484.40 | -4,069.47 | -25,169.76 |
五、利润总额 | -8,366.52 | -68,484.40 | -4,069.47 | -25,169.76 |
六、净利润 | -8,366.52 | -68,484.40 | -4,069.47 | -25,169.76 |
项目 | 2013年1-6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41.72 | 359,907,318.04 | - | 31,234.44 |
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41.72 | 359,907,318.04 | - | 31,234.4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 72,520.00 | - |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08.24 | 13,282.44 | 4,069.47 | 20,026,404.20 |
现金流出小计 | 8,408.24 | 85,802.44 | 4,069.47 | 20,026,404.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991,633.48 | 359,821,515.60 | -4,069.47 | -19,995,169.7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8,674,362.59 | 454,767,269.87 | - | - |
现金流出小计 | 28,674,362.59 | 454,767,269.87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674,362.59 | -454,767,269.87 |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95,000,000.00 | - | 20,000,000.00 |
现金流入小计 | - | 95,000,000.00 | - | 20,00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95,000,000.00 | - | 20,00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317,270.89 | 54,245.73 | -4,069.47 | 4,830.24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 北路84 号东百大厦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姚建华先生合计持有东百集团21.08%股份,高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51,685,847股 持股比例: 15.06%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7,190,922股 变动比例: 5.01%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