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13-022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1,1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乔治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0号)核准,乔治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5万股,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并于2012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392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9,857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97,140,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限售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自然人股东姜成清、李格和钱少芝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平阳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2、姜成清、李格和钱少芝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平阳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除以上承诺外,上述股东未有其他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1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钱少芝 | 6,600,000 | 6,600,000 | |
2 | 姜成清 | 2,310,000 | 2,310,000 | 董事 |
3 | 李格 | 2,200,000 | 2,200,000 | 原董事 |
合计 | 11,110,000 | 11,110,000 |
注:①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姜成清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②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李格董事已于2013年3月7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