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现金1.9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22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3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20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 | 08×××××228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892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08×××××134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 | 08×××××480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地 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蒋莉
3、电 话:027-65799866、65799896
4、传 真:027-85481726
六、备查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Ο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