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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现金1.9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22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3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720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8×××××228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08×××××892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8×××××13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08×××××480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地 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蒋莉

    3、电 话:027-65799866、65799896

    4、传 真:027-85481726

    六、备查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Ο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