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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06,086.37751,559.65468,942.68
    流动资产149,316,12149,095.6086,484.08
    非流动资产656,770.24602,464.04382,458.61
    负债总计662,825.06623,780.73371,800.07
    流动负债277,355.55314,677.52216,735.70
    非流动负债385,469.51309,103.20155,064.37
    所有者权益合计143,261.31127,778.9297,142.6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1,888.0795,159.2473,356.2
    少数股东权益41,373.2432,619.6823,786.4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3月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117,615.65366,848.14279,449.34
    营业成本97,063.42303,015.30235,181.43
    营业利润8,461.8128,045.5414,197.83
    利润总额8,863.3429,850.214,692.53
    净利润6,594.7922,933.0511,64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8.8321,433.2211,501.4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3月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31.9132,332.3620,395.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313.44-163,148.79-73,228.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542.97172,319.8651,752.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61.4341,503.43-1,080.57

    (七)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西天然气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序号借款公司

    (被担保方)

    关联关系贷款方贷款金额(万元)担保金额(万元)贷款时间贷款期限担保方式
    1清徐凯通子公司国新能源3,0002,1002012年5月2014年4月担保
    2清徐凯通子公司国新能源5,0003,5002012年11月2013年11月担保
    3清徐凯通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7,0007,0002010年6月2013年6月担保
    4晋中洁源子公司华夏银行2,0001,773.42012年11月2013年11月担保
    5忻州燃气子公司兴业银行2,0002,0002013年3月2014年3月反担保
    6煤层气集输子公司中信银行9,0005,850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反担保
    7煤层气集输子公司交银租赁30,00019,5002012年4月2018年4月反担保
    8煤层气集输子公司邮政储蓄10,0006,5002012年9月2013年9月担保
    9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建设银行8,1008,1002012年9月2019年9月担保
    10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中信银行4,0001,9602009年12月2019年12月反担保
    11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开发银行17,3003,9792010年7月2020年7月担保

    (八)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3年3月31日,山西天然气(合并报表)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短期借款930,000,000.00
    应付票据68,009,860.34
    应付账款389,560,137.30
    预收款项158,877,602.02
    应付职工薪酬14,216,901.53
    应交税费43,414,080.86
    应付利息10,100,279.43
    其他应付款566,469,836.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82,553,521.68
    其他流动负债10,353,271.36
    流动负债合计2,773,555,491.23
    长期借款3,240,907,827.44
    长期应付款463,493,267.44
    递延所得税负债7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150,223,988.74
    非流动负债合计3,854,695,083.62
    负债合计6,628,250,574.85

    (九)主要诉讼情况

    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212号批准立项的山西天然气所属大盂至太原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于2006年4月1日开始施工建设,并于2008年2月竣工。

    2007年末,该项工程施工进行至杨家峪段(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场区内),因定向钻工程对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煤矿”)部分职工宿舍造成损坏和天然气管道压占其煤炭资源问题,东山煤矿于2008年1月4日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天然气赔偿房屋损坏费196万余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2008年1月28日,太原市杨家峪淖马沟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施工现场设备被200名不明身份的人员砸坏,部分工作人员受伤。2008年1月30日,山西天然气以设备被损、人员受伤为由向杏花岭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

    2008年8月20日,东山煤矿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天然气赔偿房屋损坏和土地损失费共计4,988.5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太原市范围内补偿煤炭资源损失13,337.17万吨。2008年10月23日,山西天然气申请延期举证。

    2008年11月6日,山西天然气以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在杨家峪段施工遭受原告的非法干扰并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申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审理。

    2010年4月2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采纳了被告的建议,决定重新启动鉴定程序,对山西天然气施工行为与东山煤矿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该案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就上述诉讼,山西天然气全体股东分别出具如下承诺:若最终确定山西天然气需要向东山煤矿承担赔偿责任,且山西天然气完成借壳上市,将按相应的出资比例代山西天然气向东山煤矿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山西天然气决定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总额不超过5亿元企业债券。目前,相关材料已经报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为联华合纤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不涉及收购资金。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收购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收购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新能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国新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明;

    3、国新能源关于收购联华合纤的决议;

    4、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 ;

    6、国新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在2013年2月6日联华合纤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内,国新能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联华合纤股份的说明;

    8、在2013年2月6日联华合纤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内,财务顾问及项目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联华合纤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在2013年2月6日联华合纤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内,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联华合纤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0、国新能源就本次股权收购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声明;

    11、国新能源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及承诺;

    12、国新能源2010年、2011年、2012年审计报告;

    13、财务顾问报告;

    14、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名称: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021-6163968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403A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谢虎

    2013年7月1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丁可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张磊 宋因之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字: 王志刚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2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利国

    经办律师签字: 钟晓敏 李志军

    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2日

    附 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403A
    股票简称*ST联华、*ST联华B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收购人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0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0,187.91万股        变动比例:34.04%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收购人: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谢虎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