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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3-01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 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贾洪浩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92,355,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第五十七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同意增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50亿元,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同意992,355,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秦桥、郭昕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桥、郭昕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