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3-02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临2013-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3-02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矿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捌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新景矿公司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新景矿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10亿元,现该等贷款均已届清偿期,如期归还贷款将给新景矿公司带来8亿元的资金缺口。鉴于新景矿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现状,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向新景矿公司提供8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宜,公司将向阳煤集团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40万元。公司向阳煤集团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鉴于该项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尚未超过公司此项关联交易的年初预计数,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赛鱼西路
3.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7.与公司关联关系:新景矿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出具的“晋立信财审(2013)01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新景矿公司的总资产为569,984.37万元,负债为196,945.43万元,净资产为373,038.93万元,营业收入为321,224.91万元,净利润为31,438.02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新景矿公司的总资产为579,822.27万元,负债为171,004.24万元,净资产为408,818.03万元,营业收入为170,606.31万元,净利润为17,484.1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83,300万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3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0,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3-02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3年第三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料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对2013年第三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调整为380元/吨(不含洗耗),较2013年第二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460元/吨下降80元/吨,变动幅度为-17.39%。按照《原料煤收购协议》规定,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字【2013】22号)《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