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司回购普通股
同时发行优先股
同时发行优先股
201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部分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将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发言人同时称,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
优先股的特点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一般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在境外市场,优先股是成熟的证券品种。
发言人表示,在我国开展优先股试点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对固定收益产品的需求。优先股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二是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既可以为资产负债率较高、希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资本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证监会对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一直持支持态度,2008年以来通过出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鼓励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2012年证监会取消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行政审批事项,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