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13-03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延期复牌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3-018),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5月8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的重大事项对公司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先后于2013年5月15日、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临)2013-019)、《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延期复牌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3-024),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5日起连续停牌。
自公司股票因筹划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本公司、相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初步拟定为:本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和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公司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因吉盐化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的相关规定,将本次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预审核,并于近日取得了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同意。
鉴于本次重组有关论证工作量大,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协调,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2013 年7月15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实施股票复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延期复牌30天。在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资产重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