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59 股票名称:王府井 编号:临2013-020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70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66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63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8日
●除 息 日:2013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十届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第三十届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决议公告(临2013-016)。
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7.00元(含红利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0.7元(含红利所得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3,937,66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7月18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85号通知”)的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暂由本公司统一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65元/股。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3元/股。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元/股。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8日
2. 除 息 日:2013年7月19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18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联系传真:010-65133133
联系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253号
邮 编:100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十届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