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
变更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公告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确定2013年7月18日为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为进一步契合投资者的交易习惯,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四位变更为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一)“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造成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造成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修改为:“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
(一)“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原文:“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修改为:“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上修改自2013年7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5日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并确定2013年7月1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其中: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二、折算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方法为: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于2013年7月19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3年7月20日刊登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本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