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0日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利祥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814,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14,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姚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