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3-090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时
(2)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西路263号(龙岩市龙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跃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95,553,813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5,55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温雅丽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