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7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2.7、第13.2.8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7月18日起实施停牌。直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重整计划作出裁决后,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2.9的规定向上交所提出复牌申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2013)宁民二破字第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就公司涉及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披露提示如下:
2013年6月19日,贤成矿业及时对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12-059号公告)。
2013年6月20日,西宁中院向贤成矿业送达(2013)宁民破字第002-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贤成矿业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2013-060号公告)。
贤成矿业在收到西宁中院有关重整申请的裁定后,已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7、第13.2.8的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于2013年6月19日停牌一天,于2013年6月20日复牌。同时根据上述规定,贤成矿业股票将自上述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2013年7月18日)起实施停牌。
西宁中院就贤成矿业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9的规定向上海证劵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
2013年7月2日、3日,西宁中院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南方日报》及《人民法院报》刊登了(2013)宁民二破字第002-1号公告,告知贤成矿业的债权人应在2013年8月20日前,向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59号申宝大厦1118室;联系电话:0971-613117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截止目前,相关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贤成矿业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了与贤成矿业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2.7、第13.2.8的规定,贤成矿业股票将于2013年7月18日起实施停牌,直至管理人依据西宁中院就贤成矿业重整计划作出的相关裁定向上交所提出的复牌申请获得批准为止。
管理人将在贤成矿业重整期间,根据重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贤成矿业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