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黄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曾嵘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曾嵘先生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其辞职报告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王德利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德利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推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被推荐人贾健及独立董事被推荐人闵勇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在征求被推荐人本人意见后,认为贾健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闵勇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此确定贾健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闵勇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二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到2016年5月8日止。贾健、闵勇的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曾嵘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新增设一名副总裁,根据总裁张涛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重点考察并审核了相关副总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充分沟通,在征求本人的意见后,现聘任贾健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贾健女士的财务总监职务。贾健女士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到2016年5月8日止。贾健女士的简历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曾嵘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董事会议事规则》;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6、《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8、《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相关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本议案中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自2013年7月19日,根据上述《激励计划(修订稿)》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次解锁期,公司共计173名激励对象可申请第二次解锁,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总量的额度上限为204.4万股,占获授股票总额的35%。本次解锁符合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股票解锁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程序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因董事张伟峰、张涛、高秀环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曾嵘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提请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9:00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贾健、闵勇简历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四:相关议事规则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附件一
贾健:女,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8月至1992年7月,任中建一局内审员;1992年8月至2000年3月,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00 年4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5月兼任保定四方三伊电气、三伊天星、三伊方长有限公司董事。
闵勇:男,生于1963年,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清华大学电机系本科毕业,1990年在清华大学电机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柔性输配电系统研究所所长、电力系统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电气工程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现任清华大学电机系系主任、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副主任、电力系统及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附件二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闵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勇
2013年7月12日
附件三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闵勇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
1. 本次解锁的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数量为2,044,000股。
2.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1年2月16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形成《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称“《激励计划(修订稿)》”),上述《激励计划(修订稿)》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并于2011年7月1日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 2011年7月18日,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
4.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1年7月19日。
5.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7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8月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的认缴款。
6. 2011年8月9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 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30,000股。
8.2012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首次解锁事宜的议案》,首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5,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19日。
9.2012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39,00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 | 是否符合 | |
1、四方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符合 |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符合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
3、公司业绩考条件: | 公司 T+1 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T年度的135%,且T+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值不低于T年度的125%; 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T+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符合 |
4、个人绩效考条件: | 除一名已经退休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均根据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事宜,要求解锁期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 符合 |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上述解锁条件。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可解锁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总额的35%。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的股票是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张伟峰 | 董事长 | 5.00 | 1.75 | 35% |
2 | 张涛 | 董事、总裁 | 5.00 | 1.75 | 35% |
3 | 张忠理 | 工艺总监 | 5.00 | 1.75 | 35% |
4 | 张显忠 | 投资总监 | 5.00 | 1.75 | 35% |
5 | 祝朝晖 | 副总裁 | 5.00 | 1.75 | 35% |
6 | 张友 | 副总裁 | 5.00 | 1.75 | 35% |
7 | 赵瑞航 | 副总裁 | 5.00 | 1.75 | 35% |
8 | 贾健 | 财务总监 | 5.00 | 1.75 | 35% |
9 | 高秀环 | 董事、副总裁 | 5.00 | 1.75 | 35% |
10 | 郗沭阳 | 董事会秘书 | 5.00 | 1.75 | 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50 | 17.5 | 35% | ||
二、其他163名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536.10 | 186.9 | 35% | ||
合计
| 586.1 | 204.4 | 35%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4,000股。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9日。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之“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的规定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5,085,886 | -2,044,000 | 253,041,88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1,509,114 | +2,044,000 | 153,553,114 |
总计 | 406,595,000 | 406,595,000 |
五、公司律师关于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相关事宜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7月12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自2013年7月19日起,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解锁期,公司173名激励对象均可申请第二次解锁。
2. 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股票解锁条件。
3. 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为实施本次解锁拟后续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该等程序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彭雅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需要,监事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自2013年7月19日,根据上述《激励计划(修订稿)》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次解锁期,公司共计173名激励对象可申请第二次解锁,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总量的额度上限为204.4万股,占获授股票总额的35%。本次解锁符合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股票解锁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程序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 年7月31日
●股权登记日:2013 年7月24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3 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
4、会议地点:公司一楼报告厅;
5、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关于上述第一项议案,其中有关独立董事的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第一项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郗沭阳、李佳琳
电话:010-62961515-8582
传真:010-8278180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附件一
贾健:女,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8月至1992年7月,任中建一局内审员;1992年8月至2000年3月,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00 年4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5月兼任保定四方三伊电气、三伊天星、三伊方长有限公司董事。
贾健女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的股份,除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与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闵勇:男,生于1963年,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清华大学电机系本科毕业,1990年在清华大学电机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柔性输配电系统研究所所长、电力系统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电气工程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现任清华大学电机系系主任、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副主任、电力系统及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闵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1 | 同意票数 |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选举贾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选举闵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说明:
1、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
2、对议案1表决时,分两次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
3、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1相关表决事项栏目对应表格内填写票数,请在除议案1外的其他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